拒“毒”于千里之外 創造美好純凈人生
作者: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任遠航 發布時間:2020-06-28 瀏覽次數:743
魔鬼披上華服,誘惑人類靠近,而它真正的目的,是吞噬鮮活的生命。這魔鬼有個名字,叫毒品。
縱然全人類都在與毒品抗爭,但依舊有人罔顧生命,撲進魔鬼的懷抱。毒品在摧殘人類健康的同時,助長著暴力與犯罪的滋生。
6月23日,在第33個“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面向社會發布《2017-2019年毒品犯罪審判報告》,并發布典型案例,通報吳江區毒品犯罪審判的最新情況。
深受利誘難自拔
販賣毒品最常見
由于吸毒群體人數較多、販賣毒品能夠獲得巨額利潤等原因,販賣毒品案件數量始終居高不下。面對這樣的現實情況,吳江法院始終保持高壓嚴打態勢。
馮某不止自己吸毒,還想著通過毒品來賺點花銷。于是,馮某把自己手上的冰毒賣給了朋友,由于馮某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構成販賣毒品罪,最終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而同樣販賣毒品一次的陶某,則被依法判處了有期徒刑十五年。陶某為了獲取暴利,從境外購得了176.3克的海洛因用于販賣,但剛販賣一次便被查獲。根據法律規定,販毒人員被查獲后,對于從其住處查獲的毒品一般均應認定為其販賣的毒品,故陶某以販賣為目的購入的176.3克海洛因應當計入販賣毒品的數量。根據《刑法》規定,販賣海洛因50克以上,應當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報告指出,2017年到2019年這三年里,該院審結的毒品犯罪案件數量、占全年刑事案件的比例及罪犯數均逐年下降,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吳江區毒品犯罪活動呈現萎縮態勢,禁毒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但值得注意的是,販賣毒品案件在涉毒類案件中的比重逐年上升,自2018年起已成為主要的毒品犯罪形式,2019年占比已達74.7%。部分毒品犯罪分子采取化整為零、零包販賣的方式進行毒品交易,每次交易的數量從零點零幾克到幾克不等。
該院刑庭副庭長李榮勝介紹,在這三年里,該院依法懲處了239起販賣毒品案件,販毒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十五年不等的刑罰,重拳打擊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冰毒犯罪數目多
加大宣傳很重要
沈某、馬某曾是“獄友”,兩人在服刑期間相識。在失去自由的那段日子里,沈某跟馬某說起,自己那里有冰毒,馬某要的時候可以找他。出獄后,馬某便多次做中間人,介紹吸毒人員到沈某處購買冰毒。每次馬某與沈某聯系后,由馬某收取毒資并轉賬給沈某,后帶購毒人至交易地點進行毒品交易。沈某被抓獲時,警方從其身上及汽車內查獲冰毒62.33克。最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沈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對馬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除了販賣以外,非法持有一定數量的毒品也構成犯罪,吸毒者張某就因在其租房內非法持有冰毒93.34克而被公安機關查獲,張某自述“囤貨”冰毒用于自己吸食。根據《刑法》規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就會構成犯罪,持有50克以上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故法院對張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報告指出,吳江法院近三年審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案毒品種類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海洛因、可待因等,其中涉及冰毒的數量占九成以上,冰毒成為最主要的涉案毒品。因冰毒是人工化學合成的興奮劑類毒品,不少人因尋求刺激、同伴教唆而吸食冰毒,繼而容留他人吸毒,甚至參與販賣冰毒。而毒品可待因(奧亭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也就是俗稱的“咳嗽藥水”,是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長期服用可造成飲用者心理行為異常、全身多臟器和系統功能紊亂,危害亦不容小覷。
李榮勝表示,減少新增吸毒人員數量、遏制復吸率,是減少毒品犯罪的根本手段。要充分利用新型信息手段,講授毒品危害,提高公眾識毒、拒毒、防毒的意識和能力;加強對重點場所的宣傳,如娛樂場所、流動人口集中的汽車站等,提醒務工人員不被毒品犯罪分子蒙騙和利用。
跨省犯罪常出現
禁毒斗爭不松懈
吳江區地處江蘇省、浙江省、上海市交匯處,交通方便快捷,物流體系發達,流動人口數量大,這些條件在促進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為毒品流轉和擴散提供了極大便利,加大了毒品犯罪的打擊難度。
浙江湖州的徐某與他人預謀,想要到江蘇鹽城購買冰毒。徐某等人駕車從鹽城市購買冰毒23.55克之后,駕車回浙江湖州,結果在途經吳江七都鎮一路口處時,被民警當場查獲。吳江法院查明事實后,以運輸毒品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據李榮勝介紹,我國刑法規定,運輸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禁毒工作事關國家安危、民族興衰、人民福祉,毒品一日未除,禁毒斗爭就一日不能松懈。李榮勝表示,當前毒品犯罪形勢依然嚴峻,禁毒工作任務依然艱巨,吳江法院將以更加堅定的決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實的工作推進禁毒工作向縱深開展,向著“打贏新時代禁毒人民戰爭”的目標奮力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