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往往應變能力與控制能力相對較弱,安全意識不夠強,容易發生交通意外。近日,蘇州虎丘法院妥善處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侵權責任糾紛。

“我騎著車慢悠悠地回家,沒想到他從后面突然沖過來,我根本反應不及!”原告韓女士在法庭上訴苦道。韓女士口中的他,是不滿16周歲的被告之一小李。據韓女士陳述,她在非機動車道上正常行駛,小李沒有采取鳴笛等警示措施,就突然快速超車,從韓女士身邊經過時,將她碰撞倒地受傷。

因事發現場無監控視頻,交警未做責任認定。訴訟中,韓女士提交了一段事發時的視頻,顯示小李超車時雙方發生相撞。小李及其法定代理人李先生表示愿意承擔部分責任,韓女士也表示愿意協商解決。為妥善化解糾紛,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法官寄語:

電動自行車以其價格親民、使用便捷的優勢成為大眾出行的常見交通工具,生活中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的情形時有發生,而未成年人心智發育尚未成熟,面對復雜的道路環境處置能力較弱,很容易引發交通事故,不僅會給未成年人帶來精神和身體的雙重傷害,給未成年人家屬帶來經濟負擔,更會給其他人員造成巨大傷害。

我國法律對于駕駛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的年齡有相關限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16周歲。所以未達到年齡標準的未成年人不能駕駛相關交通工具。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撫養教育義務。作為孩子的監護人,父母應積極做好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普及和遵守工作,督促未成年人遵紀守法,不讓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讓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自覺排除安全隱患,文明出行,安全出行,呵護未成年人安全成長。

2020年起,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國范圍部署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一帶”是指安全帶,汽車駕乘人員在行駛過程中要系好安全帶,“一盔”是指頭盔,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在騎乘中也要佩戴好頭盔。交通安全不容忽視,安全意識從孩童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