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消公開侮辱性言語,不侵權!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陳姝妤 發布時間:2021-09-09 瀏覽次數:949
俗話說多年鄰居變成親。然而,相鄰而居免不了磕碰摩擦。近日,張某因自家財物失竊,便在鐵皮牌子上書寫公開侮辱性言語,鄰居鄭某夫妻多次涂抹覆蓋,張某不忿,認為其故意損毀警示牌,一紙訴狀將二人訴至新沂市人民法院,最終法院判決鄭某夫妻二人不構成侵權!
張某與鄭某夫妻系鄰里關系。張某放置門前的紅磚被盜竊,懷疑是鄰居鄭某夫妻所為,同時認為鄭某家門前修建的水泥臺階東南拐角直沖張某家的大門,對其不利。于是,張某在自家大門上、堆放紅磚附近的墻壁上以及放置在其自家門前及紅磚旁邊的鐵皮牌子上,書寫了“偷看磚牌子,死你全家”、“沖門害死人命,堵路逼走三家”等不堪入目的標語。鄭某夫妻曾多次將鐵皮牌子拆下來,并放置到張某家門前;鄭某將紅磚旁邊墻上的辱罵標語用油漆進行覆蓋。張某不滿,起訴至法院,要求鄭某夫妻賠償財產損失800元并要求對其二人治安拘留。
新沂法院經審理認為,首先,張某主張鄭某夫妻故意損壞其鐵皮牌子的事實不能成立。從張某舉證的視頻光碟及視頻打印圖片來看,鄭某夫妻確實將鐵皮牌子拆下放置到一邊,但并無故意損壞鐵皮牌子的行為。其次,張某在紅磚旁邊墻壁上書寫辱罵標語,有違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及公序良俗,每個公民均有將其覆蓋或清除的義務。因此,鄭某將該辱罵他人的標語用油漆覆蓋并無不當,該行為并非侵權行為,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最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八條、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之規定,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張某不服一審,上訴至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