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沂法院執行法官為一起承包合同糾紛案執行到位近10萬元。

2019年4月,王某租賃新沂某公司運營管理的扶貧產業園葡萄鋼架大棚32.5畝,租金每年每畝3500元。因王某是葡萄種植技術能手,很快便有所起色,直接帶動本地20余人就業。但2020年的一場大暴雨導致王某葡萄園被淹、葡萄大棚倒塌,損失100余萬元,王某資金周轉困難,導致租金長期拖欠。

2021年1月,新沂某公司將王某起訴至新沂法院,后經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2021年4月8日前交付2019年欠付租金3萬元,2021年8月31日前交付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租金19萬元。

因王某未按期履行,新沂某公司于2021年7月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初期,申請執行人要求盡快查封變賣葡萄,李亞法官經過前期調查了解和多次實地走訪后,認為葡萄尚未成熟且成熟期不一,暫不具備采摘變賣的條件,也不宜集中采摘變賣。同時考慮到被執行人為當地招商引資的葡萄種植大戶、技術能手,是因自然災害導致資金周轉困難,并非惡意拖欠,從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出發,暫不采取強制變賣措施。

開始雙方情緒都比較激動,被執行人王某訴苦:“一年到頭去除工人工資、肥料錢、孩子生活費等家庭開支,還有銀行的貸款利息,也剩不了幾個錢,再加上點天災人禍的,怎么能一次還清?”李亞法官安撫雙方情緒,從葡萄管護風險、市場負面影響、后續種植等方面說明強制執行的不利后果。雙方各自作出讓步,但仍未達成一致意見。

8月19日一大早,申請執行人告知法院被執行人今天將出售兩車葡萄。李亞法官第一時間帶領雙塘執行團隊趕往現場,在前期基礎上繼續做好雙方協商工作。看著工人們一直在烈日下辛勤勞作,雙方一致認可工人工資必須優先保障,否則會影響后期采摘和經營。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出售葡萄優先預留5萬元工人工資保障后續采摘出貨,之后再出售葡萄由雙方共同見證,所得價款全部打入法院賬戶,直至足額清償為止。

當日,雙塘執行團隊歷時11小時全程監督第一批葡萄出貨、稱重、結算,最終出售價款91985元,扣除預留工人工資后,余款已全部用于清償租金,雙方均表示滿意。被執行人王某當場向李亞法官表示:“李法官放心,下次聯系到收貨商上門,我一定第一時間通知你們,主動讓收貨商將款項打到法院賬戶,不讓你們操心,早點解決我也好早點安心搞我的葡萄種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