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套路”詐騙犯也“套牢”了自己
作者: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朱慧青 發布時間:2022-02-17 瀏覽次數:1081
南通通州一男子在實名辦理銀行卡出售給詐騙分子后,產生“黑吃黑”的想法。其通過銀行卡綁定手機銀行APP和支付寶,從銀行卡轉入的贓款中偷偷轉出部分錢款占為己有,“套路”了詐騙分子,最終也“套牢”了自己。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售賣銀行卡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盜竊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2021年3月至8月期間,王某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按照對方要求辦理了5張銀行卡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2500元。上述銀行卡被用于非法支付結算資金額計133萬余元。其中已查明13名被害人被騙金額約39萬元。
王某在出售銀行卡之前,就打起了“黑吃黑”的小算盤,將5張銀行卡都綁定了手機銀行APP和支付寶。2021年8月18日,王某的老板向其借錢,而此時王某通過手機銀行APP得知,其中一張銀行卡于兩日前進賬16萬余元,遂通過支付寶將該該銀行卡內的2萬元轉賬給老板。
2021年9月9日,王某被抓獲歸案,到案后如實供述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事實,還主動交代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盜竊犯罪事實。同時,王某退出非法獲利的2500元以及被竊贓款2萬元。
通州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又已構成盜竊罪。考慮到王某同時具有坦白和自首情節,積極退出全部贓款和非法獲利,遂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承辦法官劉華提醒:我國正嚴厲打擊“兩卡”違法犯罪活動,廣大市民切記不要為了蠅頭小利而出售自己名下的銀行卡,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不僅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還會讓自己陷入違法犯罪的泥潭。此外,銀行卡出售給他人后即喪失對銀行卡及卡內錢款的占有和支配權,明知卡內錢款是他人財產,仍轉移侵吞,具有明顯的非法占有目的,不管卡內錢款的性質是什么,都觸犯了盜竊罪,要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