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會在商場、超市看到拎著小禮品的人,熱情地奔向你,“掃碼送禮品!”“您好,請問您有淘寶嗎?可否幫忙刷個單?”......面對禮品及一番熱情,有時候難免不好意思,但是請千萬不要將手機借給他人操作,請護住自己的“錢袋子”。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間,楊某加入了各種網上兼職群,期待用零碎時間賺點快錢。但賺著賺著,路徑就歪了。楊某開始廣泛撒網,一方面通過微信搜索“附近的人”,開始加人微信,并約見面,在輕松的聊天氛圍中談到自己在淘寶刷單,希望對方幫一下忙,對方便把手機借由她操作;另一方面,她在孩子家長群加人,告知自己微信被凍結,需要好友驗證,有些家長年紀大便把手機給她自行操作。此外,她還以“自己開淘寶店,需要點贊關注”等理由借用身邊親戚朋友的手機。

楊某就利用這些理由在對方不經意間轉走對方手機里的錢,并刪除賬單、短信提醒等,累計盜取左某、齊某、劉某等人12.5萬余元。

該案經淮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楊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判決楊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