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退休后收入不菲 子女是否可以不給贍養費?
作者:句容市人民法院 吳未未 發布時間:2020-11-25 瀏覽次數:770
一接近八旬老太,膝下有三個兒子和一個女兒,因生病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請護工照顧,護工的工資為3000元/月。老太認為自己早已沒有勞動能力,此筆護理費應由子女共同負擔。但四個子女卻辯稱,母親退休工資有3000多元,另外還有門市租金及殘疾補貼,他們個人的收入還沒父母高,不同意給付。經當地基層組織多次調解,對于給付父母贍養費,四兄妹各執一詞,不愿承擔父母的要求的“高額”費用。一怒之下,老太委托已經81歲的老伴將4名子女共同訴至法院,要求負擔每月的護工工資3000元。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贍養費糾紛,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也同樣具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因父母退休后收入較高,子女不承擔撫養費的辯解,無法律依據,綜合考慮當地生活水平及原告退休后工資收入情況,法院酌情確定四名被告共同負擔母親護理費1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方某與其丈夫經某結婚后生育了經大、經二、經三、經四(女)四名子女。2013年原告因中風癱瘓,生活不能自理,2014年11月份,請護工照顧,每月需支付護理費3000元。
另查明,原告每月退休工資約3100元,原告和丈夫經某有一處門市房出租,每年租金30000元左右,原告每年還有幾百元的殘疾補助。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贍養人還應當使患病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被告辯稱父母退休后收入比子女還高,因此不愿負擔贍養費的辯解,無法律依據,對其辯解不予采信,綜合考慮江蘇省農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當地生活水平、原告自己有退休工資及其他收入等因素,法院酌情確定四被告每人每月負擔原告護理費250元。綜上,對原告訴訟請求合理的部分,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據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