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沖過來的狗嚇跌到受傷 誰來擔責
作者:泗陽縣人民法院 孫建軍 發布時間:2020-08-10 瀏覽次數:750
2019年4月,小李騎電動自行車路過小王家門口時,小王家的狗突然從前屋沖出撲向小李,小李緊急拐彎想避開,卻在慌亂中致車輛失去平衡摔倒受傷。小李即被送到某醫院住院治療4天,共花費醫療費2600元。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小李遂將小王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10000元。
小李在法庭中陳述,小王家的狗猛地沖過來,撞到我電動自行車的前輪,我又害怕又控制不住電動車導致摔倒。小王辯稱,我家的狗沒有撞到小李的電動自行車,是小李自己過度驚慌,自行摔倒,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泗陽法院審理認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有證據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本案中,小王家的狗突然跑到公共路面沖向小李,不管狗與小李有沒有接觸性的碰撞,狗突然沖向小李的行為,也系危險行為,小李出于本能避讓進行緊急拐彎,致車輛失去平衡而摔倒,該狗的危險行為與小李的受傷結果具有因果關系,由此引發的損害后果,應由狗的主人即小王承擔全部責任。對于小王的抗辯,因小王對其飼養的狗沒有采取栓繩等安全措施,放任狗在公共區域玩耍,本身具有過錯,且小李對其損害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故對小王的抗辯主張不予采納。依法判決小王賠償小李各項損失共計8000余元。
【法官評析】
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有義務按規定飼養或者管理動物,并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如其所飼養或管理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承擔侵權責任,僅在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形下,才能減輕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責任。
狗是人類最忠誠的朋友,但作為養狗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應當對狗嚴加管理,不得妨礙他人生活,杜絕傷人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