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紅的貼滿門窗,如東縣一戶人家院子里張燈結彩,可主家卻滿面愁容,這是為何?如東縣人民法院最近審理了這樣一起由喜及悲的案件。

如東縣曹小凡最近在老家舉辦了結婚儀式,新娘于可可邀請了外地的閨蜜劉紅參加婚禮(以上皆為化名)。劉紅先在自己杯里倒上了飲料。后新郎曹小凡聽聞劉紅素來善飲,便將其飲料倒掉,換上白酒,并向同桌的賓客宣揚劉紅能喝。劉紅礙于情面,便喝下了這杯酒。此后又在一眾人等的勸說下,喝下多杯白酒。劉紅醉酒后失去記憶,醒來后便已是在醫院,對自己發生了何事一無所知,只聽人說自己酒后摔傷了,劉紅遂將新郎新娘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自己的損失。

庭審中,被告夫妻陳述,劉紅醉酒后,眾人將其扶至二樓客房休息。劉紅醉后情緒激動,將眾人趕出房間,并將房門反鎖。主家一時未尋到鑰匙,便想著讓劉紅自己休息一會兒。不久后,新娘聽到有呻吟聲,探尋而去,發現劉紅摔倒在一樓屋后的地面上。主家隨即將人送至醫院救治。目前劉紅的治療尚未終結,現已產生醫療費五萬多。

經如東法院審理并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兩被告先行預付原告醫療費兩萬元,其余賠償待原告治療結束并確定損失后再行協商。

法官說法: 本案中,劉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過量飲酒會傷害身體或增加未知的風險,卻不加以節制,過量飲酒以致行為失控、墜樓受傷,其應對自己的受傷承擔相當一部分責任。曹小凡存有勸酒的行為,且曹小凡、于可可夫妻作為婚宴的宴請方、組織者,負有管理、勸阻、提醒劉紅不能過量飲酒的義務,卻未盡到合理的管理勸阻義務。夫妻二人在劉紅醉酒后也未盡到妥善照料的義務,任由其一人獨自待在房間中。兩被告作為婚宴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故其應對劉紅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勸酒需謹慎,出事悔斷腸。近年來,因勸酒出事導致賠償的案件屢見報道,但不少人仍心存僥幸,總認為世界這么大,不會這么巧,直到事情真正發生才后悔莫及。無論是飲酒之人還是勸酒之人,都需保持應有的清醒和理智,切莫為了一時的哄鬧最終付出金錢乃至生命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