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警車通行并暴力襲警,一男子被判刑
作者: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 華蓉 朱晴文 發布時間:2019-11-25 瀏覽次數:772
給正在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讓道通行應該是“汽車文明”中不言自明的基本共識。然而有些人非但未能及時給消防車讓行救火,還暴力反抗并襲擊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近日,淮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并當庭宣判了一起妨害公務案。
2019年6月2日中午12時許,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茭陵派出所接到某村民家煤氣罐著火的警情。幾位民警接警后分別駕駛消防救火車和警車火速前往現場處置。車輛行駛途中,遇到被告人張二(系化名)駕駛多混凝土攪拌車停在道路上影響通行。
民警下車安排張二挪動車輛,但張拒不配合,并當場辱罵執法人員。民警在對其口頭警告并決定傳喚張二后,張開始暴力反抗。在反抗過程中,張二將其中一名民警推到,并咬傷了另一位民警的手,經鑒定,構成輕微傷。
經法院審理查明,張二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因其具有累犯、認罪等情節,最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當生命的警笛拉響,“給生命讓道”似乎已經達成了共識,今天為他人的安危讓行,明天受益的就可能是自己。假若在特殊情況下并不能及時讓行,也請勿沖動,聽從交警或警察的指揮,做一名文明守法的好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