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出具“假借條” 出借人錄音證清白
作者: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 陳顥 發布時間:2018-12-29 瀏覽次數:605
祁某和張某相識。2017年5月,張某稱做生意需要資金,于是提出向祁某借款5萬元,祁某爽快的答應了。當天晚上,張某約祁某在公園旁見面,祁某如約到場并將現金5萬元交給了張某,并要求其出具了借條。借款到期后,祁某要求張某還款,誰知張某卻矢口否認借款的事情,祁某多次索要無果只好訴至清江浦區人民法院。
在庭審時,被告張某言之鑿鑿從未向祁某借款,借條上的簽字也不是他書寫的,同時,還積極地向法院申請了筆跡鑒定。為查明事實,法庭依法委托了鑒定機構對借條上簽名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出乎原告意料,借條上的簽字確實并非被告所簽。從原告驚疑的陳述中,法庭得知,出具借條時是夜晚,公園旁的燈光條件也較差,書寫借條的本子和筆都是被告自己帶來的,當時被告在書寫借條時因為沒有桌子,所以被告是將本子立起來在上面書寫的,而原告恰巧站在本子的背面,只看見被告書寫了一些字,沒有確認其簽名。
因為本案的民間借貸關系無法確認,法院只得限期原告補充證據。再次開庭時,案情峰回路轉,原來因為借條中未注明還款時間,于是原告在借款的次日與被告進行了電話聯系,為了保險起見,原告還對該通話進行了錄音,被告不僅在在電話中認可借款的事實,還聲稱5萬元用不了多久,兩個月就能還。這次輪到被告傻眼了,在法庭的詢問下,被告難以自圓其說。最終,清江浦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償還原告借款5萬元,案件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