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煙花、點鞭炮、燃爆竹,是中國春節的一大特色。不少商家也瞅準了春節期間煙花市場的火爆,紛紛購入大量煙花爆竹,準備大賺一筆。但是銷售煙花爆竹是需要資質證書的,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煙花爆竹屬于非法經營行為。近期,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無證銷售煙花爆竹的非法經營案件。

江某在蘇州市吳江區某居民區內開了一家小超市,平時也就賣點煙酒、小零食之類的,雖然賺得不多,但也能滿足生活所需。為了謀求更多的利潤,江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在2018年4月至2020年8月期間,從吳某處購得價值人民幣72680元的煙花爆竹后,向施某、徐某、王某等人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直至案發。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江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判處江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法官提醒,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物品,危險性較大,從事煙花爆竹的生產、銷售等行業,必須依法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取得相關資質,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