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手持一張30萬元的借條起訴被告黃某要求償還借款,黃某卻辯稱是虛假債務。近日,如皋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蹊蹺的民間借貸糾紛,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以黃某分期給付徐某20萬元調解結案。

法庭上,徐某稱,他跟黃某本是大學同學,關系很好。他家境較為優越,而黃某擅長網絡操作技能。2016年,正值網絡金融理財平臺活躍的時期,兩人一合計,決定由徐某從家里給的零花錢中出資,黃某則負責通過網絡金融平臺放貸。在兩人合作放貸嘗到些許甜頭之后,心思更大了,就商量著以徐某的名義從小額貸款公司以6%的年息借款,再以24%的年息通過網絡金融平臺放貸,從中賺取差額高息。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好景不長,很多網絡金融平臺紛紛倒臺,資金就這么打了水漂,兩人矛盾越來越大。2017年,徐某找到黃某,要求清算雙方之間的經濟往來,這張由黃某書寫的30萬元借條就此形成。

可黃某卻是另外一番說辭,他認為這張欠條是當初徐某為拒絕他人的借款請求以顯示自己資金周轉困難,而要求他出具的一張“假”借條,是演戲的“道具”,債務和借條都是虛構的。

經法官反復宣傳法律、溝通協調,徐某和黃某都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最終二人達成協議,由被告黃某給付原告徐某20萬元,分期履行。同時二人均向法官表態,今后決不再投機取巧,踏踏實實找份工作才是硬道理。

法官提醒:網絡平臺投資有風險,切莫“貪小利受大害”。對于高額利息要保持高度警惕,謹防得不償失。投資理財時要選擇正規的金融機構簽訂規范的合同,款項交付要留存規范的證據,方可最大程度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