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8日上午9時30分,江陰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一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柳某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這也是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的全省六家生態功能區基層法院對不同時間段發生的十余件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案件集中審理、宣判活動的內容之一。  江陰市漁政執法人員10余人、漁民代表20多人,以及3名政協委員旁聽了案件庭審。

被告人柳某是一名漁民,曾因違反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于2018年6月4日被江陰市漁政監督大隊罰款人民幣1500元。在2019年4月22日凌晨,在明知長江水域處于禁漁期的情況下,柳某依然來到長江水域內,采用投放地籠網等方式非法捕撈蟹19.2千克,蝦3.95千克,共計水產品23.15千克,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檢測,柳某使用的漁具屬于散布倒須籠壺,俗名地籠網。案發后公安機關扣押了14條地籠網。

江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柳某在2018年因違反漁業法規定受到了罰款的行政處罰,時隔一年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且漁獲較多,判處柳某拘役二個月。

2019年10月18日下午,江陰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一法庭與江陰市漁政監督大隊共同組織了長江增殖放流活動,將江陰法院近兩年來審理的非法捕撈案件的被告人自愿購買的長江河豚、紅眼、鯽魚、白鰱、花鰱等魚苗共計16000余尾投放至長江水域內,4名被告人參加了放流活動,實現從“非法捕撈者”向“增殖放流者”的轉變。

眾所周知,近年來,由于惡性捕撈、生態破壞等原因,長江漁業資源不斷枯竭。而長江漁業資源的枯竭是長江生態平衡破壞的一個警訊。長江生態環境是一個完整的鏈條,魚類作為自然生態的一個環節,它們的消失必然會導致其他環節出現惡性循環,保護魚類就是保護長江生態環境,歸根結底是保護我們的家園。     

江陰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一法庭作為集中管轄長江南岸蘇、錫、常、鎮四地環境資源類案件的專門法庭,對于保護母親河我們責無旁貸。法庭自今年7月1日以來,已經審結各類環保刑事案件40余件,其中涉及長江水域非法捕撈的案件將近一半。我們將繼續立足司法本職,堅持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為長江大保護貢獻法院力量。     

勸君莫食三月鯽,萬千魚籽在腹中;勸君莫打三春鳥,子在巢中盼母歸。生態破壞容易,生態修復卻不是朝夕之事,我們也提醒廣大市民,水產資源是國家的一項寶貴財富,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水產資源的捕撈,都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對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等規定進行作業。保護母親河,需要我們大家共同參與,讓我們協力唱響長江大保護的江陰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