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 以高質量環境司法服務保障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夏道虎

建設生態文明,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態文明建設,全方位、全地域、全過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開展一系列根本性、開創性、長遠性工作,美麗中國建設邁出重大步伐,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發生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習近平總書記就生態文明法治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論述,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揭示了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的本質規律。習近平總書記向世界環境司法大會專門致賀信,提出共建人和自然和諧的美麗家園。這些都為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致世界環境司法大會賀信重要指示精神,堅定貫徹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新理念,持續深化高質量司法實踐,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為美麗中國、美麗江蘇建設提供更加堅強有力司法保障。

一、準確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體”的整體系統觀,建立健全有利于系統保護的環境資源審判新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生態是統一的自然系統,是相互依存、緊密聯系的有機鏈條;要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統治理,不能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須從系統和全局角度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尊重生態系統整體性、系統性和內在規律,以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地、重點流域為單位,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體化治理和保護。司法實踐中,傳統的以行政區劃為單位的環境資源審判機制容易導致環境保護碎片化、責任追究局限化、環境修復片面化,同時,在一些地方容易產生訴訟主客場問題,影響生態環境保護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不利于生態環境的系統保護和整體保護。為此,自2018年以來,江蘇法院充分考慮全省生態功能區具體情況,以江河湖海為脈絡劃分生態環境保護空間格局,探索建立起以南京環境資源法庭為核心、9個生態功能區法庭為依托的“9+1”創新型環境資源審判機制,實現了全流域保護、跨區劃管轄、專門化審判,推動了生態環境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區域統籌、綜合治理,形成生態文明司法保護的“江蘇模式”。去年底召開的第三次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會議指出,要努力構建有中國特色和國際影響力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體系,這對環境資源審判機制創新提出了新要求。我們將系統總結近年來環資審判改革經驗,持續深化“9+1”機制改革,完善環資審判組織機構,強化流域系統治理,加大長江、大運河等重點流域司法保護力度,加強集中管轄和非集中管轄法院之間,法院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之間的協調配合,進一步推動生態系統協同治理和一體保護。

二、準確把握“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嚴密法治觀,切實提高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違法成本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生態環境沒有替代品,用之不覺,失之難存;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則就應該受到懲罰,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實行最嚴格的環境資源保護制度,有賴于最嚴格的執法和司法作保障。人民法院在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法律規定,準確適用刑事、民事、行政等多種法律責任,把最嚴格的源頭保護、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到實處,讓污染者付出沉重代價。近年來,江蘇法院積極探索,創新適用懲罰性賠償、全鏈條追責等裁判規則,切實加大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行為的懲治力度。例如,在非法捕撈長江鰻魚苗民事公益訴訟案中,在全國首次判決鰻魚苗收購者、販賣者與非法捕撈者對長江生態破壞后果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徹底斬斷非法利益鏈。面對司法實踐中層出不窮的新情況新問題,環境司法嚴的尺度不能松,裁判規則創新也要同步跟上。我們將嚴格落實嚴密法治觀,深入落實長江保護法和長江“十年禁漁”重大決策,嚴厲打擊污染環境違法犯罪,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同時,更加準確把握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及生態環境專門法精神,持續完善環境資源裁判機制、規則和方式,推進生態環境法律適用規則體系化,為環境法典編纂貢獻江蘇智慧。

三、準確把握“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觀,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環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隨著我國社會生產力水平明顯提高和人民生活顯著改善,人民群眾期盼享有更優美的環境。我們必須始終把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在健康、舒適、優美生態環境中生存發展的權利;通過公開審判重大案件、發布環境司法白皮書等多種形式,深化公眾參與,倡導全民行動。近年來,我們依法妥善審理“鄰避”等案件,平衡個體權益與公共利益,明確企業、政府法律責任,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在光大公司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環評許可案中,判令企業全面實時公開生產排放信息,消除群眾后顧之憂。編輯出版《中國環境司法改革之江蘇實踐》《以案釋法·漫畫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江蘇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成效,促進全社會提升生態環保意識,受到廣泛好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重污染天氣、黑臭水體、垃圾圍城、農村環境治理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加大對相關案件審理力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四、準確把握“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觀,協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綠水青山和金山銀山不是對立的,保護生態環境就是保護生產力,改善生態環境就是發展生產力,要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導向。這一論斷指明了實現發展與保護內在統一、相互促進、協同共生的方法論,對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系,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出了明確要求。人民法院必須準確把握發展與保護協同共生的辯證關系,充分運用司法智慧,創新裁判執行方式,努力實現發展經濟、保障民生和保護環境的平衡。針對“案件執行企業經營難、案件不執行環境修復難”的兩難問題,江蘇法院探索建立“技改抵扣”“分期付款”等方式,既嚴懲企業污染行為、保護生態環境,又兼顧企業生存發展,防止陷入經營困難。例如,在常隆公司等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中,明確企業投入的技術改造費用可以在一定額度內抵扣修復費用,支持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實現副產酸循環利用,從源頭化解環境污染風險。面對新時代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新要求,我們將進一步貫徹落實民法典綠色原則,強化對節約資源、循環利用的司法指引,促進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引導全社會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方式。隨著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我們將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積極開展相關法律問題研究,妥善做好司法應對,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服務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五、準確把握“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科學自然觀,探索建立“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機制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與自然是生命共同體,人類必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推動受損生態環境有效恢復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重要舉措,也是環境資源審判的重要目標。針對生態修復難問題,江蘇法院首創異地補植、勞務代償,推行增殖放流,將修復行為、效果作為案件辦理考量因素,引導污染者主動修復環境。對于無法原地修復的,判令異地補綠植樹造林;經濟賠償能力不足的,判令勞務代償從事環保勞動服務;損害水體生態環境的,判令增殖放流魚蝦苗。在南京勝科公司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堅持“一地污染、全域修復”原則,調解促成排污企業以“現金+替代性修復”方式賠償4.7億元,替代性修復項目遍及長江江蘇全段。生態修復是環境治理系統工程的重要一環,我們將牢固樹立恢復性司法理念,充分發揮南京長江新濟州、連云港海洋牧場、鹽城黃海濕地等生態環境司法修復基地作用,堅持因地制宜、因案施策,靈活運用多種責任承擔方式,推動受損生態環境有效恢復,更好維護生態環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