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民間借貸案件中,放貸人故意壘高借款數額,還拿著借貸人的“捧錢照”作為證據,沒想到最終還是被法官識破。近日,啟東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民間借貸案件,裁定駁回原告起訴,并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訴,南通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2019年5月的一天,蘇某、黃某向徐某借錢,并于當晚出具了14萬元的借條及收條。今年1月,徐某持借條、收條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蘇、黃二人歸還14萬元及按年利率20%計算的利息。而蘇某、黃某則稱,14萬元借款系之前借款本金5.5萬元的基礎上高利息累加而成,并非新借14萬元。

兩邊各執一詞,真相是什么?庭審中,承辦法官發現了一個突破口。徐某提起訴訟時,向法院提供了一份銀行交易取款記錄(記錄上顯示徐某當時取款16萬)和一張蘇某、黃某手捧借款現金的照片。承辦法官比對后發現,銀行交易記錄金額、照片中所捧現金數量,與借條上的金額明顯不符。同時,被告抗辯否認借款14萬元,卻同意調解,明顯不符合常理。據此,法院認為本案借款不合常理,徐某涉嫌故意制造款項虛假交付證據以及故意壘高借款數額,屬涉嫌“套路貸”虛假訴訟等情形,依法裁定駁回起訴,并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法官說法】

套路貸是一種披著民間借貸外衣以行詐騙之實的違法犯罪活動。本案借款涉嫌套路貸的常見形式之一是以“捧錢拍照”形式故意制造資金虛假交付的假象。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當事人即使提供了形式完備的證據,法官也不會僅僅依據表面證據進行裁判,也不會機械適用證據規則,而是會在借貸主體、借貸合意、款項交付、借款利息等方面進行實質性審查,謹慎處理被告“自認”和“手拉手調解”,嚴厲防范和打擊“套路貸”虛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