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輪電動車也可能是“機動車” 考駕照、上牌、買保險一個都不能少
作者:如東縣人民法院 林涓 卞子妍 發布時間:2022-03-09 瀏覽次數:1193
“明明我騎得是電動車,咋成了‘機動車’!”張某在法庭上滿是疑惑。如東法院近期審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兩輛二輪電動車相撞,其中張某所駕駛的車輛被認定為機動車,依法賠償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近40萬元。
2021年初,張某的一輛舊電動車因為經常有故障,就到一家售賣電動車的店里以以舊換新的方式,購置了一輛外形差不多的新的二輪電動車。張某為圖省事,就把原來舊的電動車上的牌照換在了新的電動車上,繼續上路行駛。2021年7月的一天,張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與陳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本起事故造成陳某死亡,交警部門認定陳某承擔主要責任,張某承擔次要責任。后陳某家屬將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張某先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交強險的部分承擔按照40%進行賠償,共計39萬余元。
如東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所駕駛的二輪電動車在國家相關管理規定中屬于“機動車”,本案中張某的行為屬于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張某挪用電動自行車的號牌,未將車輛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登記,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于張某駕駛的車輛未投保交強險,張某應當首先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陳某家屬因陳某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損失,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應由其按責承擔40%的賠償責任。后經法官調解,張某依法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二輪電動車已經成為遍及城鄉的最常用的代步工具,從十幾歲學生到耄耋翁嫗都能駕駛出行。由于近年來二輪電動車因為速度快,安全保障低等因素,極易發生交通事故。對此,國家對二輪電動車制定了嚴格的標準,將達到一定標準的二輪電動車作為電動摩托車劃歸于機動車進行管理。電動摩托車在外觀上與部分老國標電動自行車較為相似,但對駕駛人員來說其負擔的義務有著非常大的區別,因為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不僅要到公安機關登記掛牌照,還要求駕駛人需具有駕駛資格并且要購買交強險。如未購買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后,只要機動車一方有責任的,不論責任的大小,都要在交強險限額(20萬元)范圍內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超出這個限額的才按照交通事故的責任比例進行分擔責任。而且,機動車的交強險每年都要購買,所有使用的成本也有所增加。因此,法官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時需要謹慎選擇;商家應當區分車輛性質進行售賣,對消費者盡到告知義務,若沒有如實告知也要根據過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