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父債子還” 可曾料想受傷害
作者:金湖縣人民法院 沈啟飛 發布時間:2018-12-26 瀏覽次數:626
中國自古就有“父債子還”的說法,可是下面這位父親,承諾“子債父還”,卻因此受到傷害。近日,金湖法院審結了一起故意傷害案。
王某,90后一小伙。平日游手好閑,沉迷于網絡游戲,因購買游戲設備和李某借款一萬元錢。說好一年之后償還的,可經過多次催要,王某都以各種理由搪塞。無奈之下,李某只能上門催款,有一次正好撞見王某的父親王某甲。王某甲今年已60有余,在一家工廠做工,生活也并不寬裕。兒子整天神出鬼沒的,自己也是很少見到。債主反復上門也不是個事,便答應替兒子償還這一萬元。
接下來的事情,真是匪夷所思。李某再也不去王某家里,而是直接去了王某甲的廠里。按道理說,王某甲是長輩,再怎樣也不能出手打長輩啊。言語不合中,李某一腳踢在了王某甲的腹部,又用拳頭打了兩拳,致王某甲右側第6、7肋骨骨折。經鑒定,王某甲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法院審理期間,李某對王某甲作出賠償,并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因其符合社區矯正條件,依法可以適用緩刑。最終金湖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筆者釋法】
法律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王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后果。王某和李某發生的借貸關系,民事法律關系僅對他們兩人之間具有約束力,況且所借款項和其父親無關。那么只有借債的人才有還債的法定義務,其父親王某甲是不用替王某償還債務的。
筆者提醒,生活中父母切莫縱容子女,在經濟問題上應該把好關,以免晚年生活受到不必要的牽連和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