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宣判!冒充防疫人員持刀入戶搶劫獲刑11年!
作者:南京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0-03-10 瀏覽次數:2156
冒充防疫人員持刀入戶搶劫,索要8000元。今天,南京江寧開發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判決被告人業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4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江寧開發區法院審理查明
2月11日,被告人業某謊稱自己是疫情防控人員,以信息登記為由騙取被害人開門,采取膠帶捆綁、持刀威脅等方式向被害人強行索要人民幣8000元,后被害人被迫通過微信借款2000元充入業某賭博游戲賬戶。一天后,其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案件典型意義
該案發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由于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江寧開發區法院迅速啟動了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受理案件后六日內審結,對打擊和減少涉新冠肺炎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維護良好社會秩序起到了積極作用。
該案還是人民法院運用信息化手段服務審判的示范案例,庭審采用“四地四室”連線方式進行互聯網 “云”審判,法官、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在各自場所,互不接觸,既減少了人員聚集、有效避免了疫情傳播風險,又提高了審判效率,對今后類似案件的辦理具有一定示范意義。
法官說法:
江寧開發區法院積極邀請開發區管委會、秣陵街道、祿口街道人大代表和社區網格員、轄區企業法務等觀看庭審直播,進一步推動“法官進網格”“審務進社區”工作,增進社會各界對法院工作的了解。該案由中國庭審公開網、網易新聞、今日頭條、交匯點新聞、我蘇網等5大媒體平臺進行全程互聯網直播,直播總觀看人數達191.2萬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法條鏈接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