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敲詐酒駕司機 情侶獲刑
作者: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 華茜 發布時間:2020-10-30 瀏覽次數:783
19歲的萬某初中畢業后,終日無所事事,靠打零工維持生計。2020年的4月,萬某發現,雖然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酒駕”違法行為,但自己仍不時在KTV、酒店娛樂場所門口看見喝得醉醺醺的人走出來并向停車場走去。囊中羞澀的萬某突發奇想:只要盯住喝了酒的駕駛員,駕車尾隨并故意撞車,人為制造交通事故,對方因為喝酒的緣故,一定會選擇“私了”,這豈不是一條非常好的“生財之道”么?
打定主意后,萬某立刻盯上了與自己有過節并且喜歡喝酒的張某,并讓女友單某密切注意張某的行蹤。同時他又將這個想法告訴了自己的發小黃某(另處),開始謀劃“發財”計劃。
2020年4月2日晚,單某打聽到張某喝了酒,此時正躺在車中休息。萬某為了誘使張某酒后開車,便讓女友以“一起出來玩”的名義,將張某約至某酒店門口見面。張某信以為真,隨即開車前往該酒店。萬某駕車尾隨張某,找機會撞了張某的車并將其逼停。“你喝酒開車,我要報警!”萬某下車后就開始嚷嚷,同行的黃某在一旁用手機錄像。“別喊別喊,有事好商量!”心虛的張某在萬某等人逼迫下簽署了自愿賠償協議并當場支付了2萬元,萬某這才離開。張某酒醒后才想通了其中環節,立即至公安機關報案,萬某等人被抓獲。
惠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某、單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屬共同犯罪。根據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最終,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萬某有期徒刑一年,單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各二千元。
法官后語:
近年來,“碰瓷”現象時有發生,這類違法犯罪行為性質惡劣,危害后果嚴重,敗壞社會風氣,人民群眾反響強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了對 “碰瓷”違法犯罪活動的定性處理,并對公檢法機關辦理此類案件提出明確要求。所謂“碰瓷”,是指行為人通過故意制造或者編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根據《指導意見》,實施“碰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進而利用被害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或者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相要挾,敲詐勒索他人財物,符合《刑法》相關規定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本案中的被告人就是抓住了被害人害怕自己酒駕被抓,愿意“花錢消災”的心理,專門在酒店附近“蹲守”,通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手法敲詐酒駕司機。法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一方面,要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另一方面,一旦在行車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無論是否飲酒,都要及時報警,依法處置,不要輕易私下了結,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