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賞后產生糾紛 發布主播不當言論被判侵權
作者: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趙建榮 艾家靜 發布時間:2020-04-24 瀏覽次數:731
通過某直播平臺多次給女主播打賞后,小伙自認受到感情和金錢的雙重欺騙,于是多次在微信朋友圈、直播平臺發布不當言論,結果被主播起訴索賠7萬余元。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對這起隱私權、名譽權糾紛案依法判決,被告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公證費、律師費共計9000元。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訴,被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維持原判。
單身的小剛平時喜歡刷手機,特別關注各類直播平臺,偶然間,美女主播小麗進入了他的視線。小剛日漸癡迷,幾乎每天都會準時等小麗直播并大手筆為其刷禮物,小麗也與其相聊甚歡。然而到2019年3月,二人的關系起了變化。
“他在朋友圈和直播間發布大量詆毀、侮辱我的文字及圖片,并進行惡意評論,還泄露我的個人隱私。”小麗向公證處提出保全證據申請后訴至法院,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公證費2000元、律師費2萬元。
庭審中,小剛陳述自己才是受害者。“我們相識于網絡直播平臺,她一開始以談戀愛為名義,騙我刷禮物,還以結婚為誘餌,導致自己多年積攢用于買房的血汗錢被壓榨殆盡。”他表示,小麗翻臉后不但絕情冷落自己,還在直播平臺上進行謾罵,如此雙方才撕破臉。
審理過程中,雙方均確認直播平臺及微信朋友圈上述言論已經刪除。
法院認為,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例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網絡用戶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方式公開自然人自行在網絡上公開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開的個人信息、以合法渠道獲得的個人信息,應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被告在其微信朋友圈多次頻繁發布原告的照片及針對原告的不當言論,涉及“與多位異性保持曖昧關系”、“私生活不檢點”等,在直播平臺上以尋人啟示的方式發布了原告的身份證照片,發布了原告的戶籍地址及暫住地址。
“被告的舉動足以使瀏覽其微信朋友圈及直播平臺的閱讀者將其發布的信息與原告進行關聯,且信息直接指向原告,具有可識別性,所以被告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承辦法官同時指出,被告頻繁發布“同時交往多個男的”、“做皮肉生意”等言辭指稱原告,用譏諷、謾罵的方式對原告進行貶損,其提交的證據資料亦不足以證明其所說言論內容屬實,所以其言辭系捏造事實向他人進行散布,上述行為足以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
雖然被告發布的上述言論已經刪除,侵害已經停止,但仍應承擔賠禮道歉的責任。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根據被告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時間、范圍、影響等因素,酌定被告賠償原告2000元。關于原告主張的公證費,系其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法院予以支持。但原告主張的律師費金額超出標準,法院酌定被告支付原告律師費5000元。
【法官連線】應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小剛與小麗產生糾紛,并主張小麗對于糾紛的產生存在重大過錯,小剛如認為其合法權益收到侵害,應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其在朋友圈多次頻繁發布原告的照片并使用不當言論,主觀上明顯存在過錯,認定其構成侵權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