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墊付條款”成功批量調解拖欠勞務費首案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蔡磊 發布時間:2021-03-02 瀏覽次數:1212
93名農民工被拖欠勞務費半年之久,在法官的調解之下,由環衛管理部門依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相關規定先行墊付。近日,昆山法院訴訟與非訴訟對接中心出具調解協議書,以最小成本、最優方式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多虧了王法官,讓我們的辛苦錢終于有了著落!”近日,民工代表陳阿姨拉著案件承辦法官王丹妮的手,連聲感謝。2020年12月,93名農民工一紙訴狀,將江蘇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下稱物業公司)告到昆山法院,要求該公司支付勞動報酬合計43萬余元。據陳阿姨介紹,他們大多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在物業公司從事某社區的保潔工作,雙方未簽訂合同,物業公司每月將相應勞務費用通過轉賬方式支付至他們的賬戶中。2020年7月,在結束某社區的保潔工作后,物業公司聲稱暫無力支付6月底前拖欠的勞務費用,由此引起該批糾紛。
因該案涉及民工眾多,且多為年齡較大的勞務人員,如果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不僅耗時長,且民工最終能否拿到被拖欠的勞務費還存在未知因素。在案件的訴前調解階段,物業公司對拖欠的事實并不否認,但同時表示公司經營遇到困難,暫時沒有資金支付,案件陷入調解僵局。法官王丹妮深挖案件細節,力圖找到最合適的解紛方式。“這批民工主要從事社區保潔工作,他們的公司也是通過招投標方式與環衛管理部門簽訂的合同,因此我及時聯系了相關部門,詢問公司經營情況。”王丹妮介紹道,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她了解到物業公司與環衛管理部門因日常考核問題產生了合同糾紛,相關案件也已進入到法律程序,這對物業公司及時履行支付義務產生了一定影響。
考慮到物業公司實際支付能力,昆山法院經多次、多方協調,最終將環衛管理部門作為第三人納入到調解的進程中。在研究討論相關情況后,環衛管理部門貫徹群眾利益優先原則,表示可以申請依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先行墊付民工勞務費,案件至此有了新的轉機。王丹妮立即組織三方坐到一起,就拖欠的所有勞務費進行一一核對,明確三方權利義務。2021年2月底,93名民工到昆山法院簽署了調解協議確認書,他們的勞務費將在完成相關審批手續后,由環衛管理部門予以及時發放。同時,根據調解協議書約定,環衛管理部門履行債務金額后,將依法向江蘇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行使追償權利。
“本案的順利辦結,是我院首例調解成功由行政部門墊付農民工勞務費的案例,拓寬了類似案件的解紛途徑,彰顯了司法、行政部門共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決心。”昆山法院訴訟與非訴訟對接中心負責人徐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