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值33萬美容無效欲解約 法官調解美發店退款16萬
作者:宜興市人民法院 何逸 錢文卿 發布時間:2020-11-30 瀏覽次數:786
近年來,美容美發行業商家常常打著優惠、贈品的噱頭“誘使”消費者充值辦卡,愛美人士一不留神就掉入陷阱,由此引發消費糾紛。日前,宜興市民芮女士就因預付卡消費問題與美發店產生糾紛,通過法官耐心調解,美發店同意退還卡內剩余款項16萬。
2018年11月,宜興市官林鎮一家美發店推出充值促銷活動,推銷其店內護膚及身體護理項目,市民芮女士被店內宣傳吸引,先后多次充值消費購買相關護膚療程,直至2019年4月,累計充值高達33.78萬元。充值時,美發店店主張某贈送給芮女士大量贈品,包含服務項目及化妝品。幾個療程后,芮女士認為效果不佳,未對其產生任何療效,要求解除雙方的服務合同并返還尚未消費的金額17.4萬元,美發店不同意。經工商所調解后,雙方仍未達成合意,芮女士將美發店及其經營者張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服務合同,張某返還其款項17.4萬元。
庭審中,雙方對于卡內剩余未消費金額、贈品產品數量、贈送服務使用次數沒有異議,但對于贈品價格如何確定有異議,且贈品價格并未在店內標明。“因為顧客充值我們才贈送贈品的,現在要求返還,那已使用贈品部分也要算錢。”張某同意解除合同,但認為贈送的服務和產品兩部分,應按照芮女士充值時的服務價值計算,“按照已消費部分與充值總額比例計算,應從退還款項中扣除21667元”。張某還認為贈送商品總價為88480元,芮女士還有39160元產品未退回,按照已消費部分與充值總額比例計算,也應從返還款項中扣除18955元。
“服務和產品是免費贈與的,具體價格我不清楚。”芮女士則認為贈品均是免費贈送的,贈品的價格與其實際享受服務的價格明顯不匹配,不同意按照消費金額比例來扣除。
服務合同本身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且強調雙方之間的信任基礎,現芮女士已明確表示不愿意再接受美容店的服務,雙方之間的服務合同實際已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目的亦無法實現,服務合同應予以解除,因雙方爭議焦點為贈品部分價值,法官為此組織了多次調解。“你列出的贈品價格沒有進行備案,也沒有在店內公示,作為商家來說是不合理的、是違法的。”法官告知張某列出的價格過于虛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等有關情況,而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法官同時找到芮女士,“贈送產品確實已被使用部分,該使用部分需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向其耐心釋明相關法律條款,并叮囑她理性消費。
為避免擴大損失,法官組織雙方對剩余未使用部分的產品進行了核算,芮女士現場退還了未使用部分產品,張某也將該部分產品對應的金額在贈送部分進行了核減。對于已被芮女士使用的贈送服務,法官認為該贈送部分是因芮女士進行預充值而享有,該部分費用可以按照已消費部分與充值總額比例計算。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由張某、美發店返還芮女士16萬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分三期付清,若未能按時足額支付,則需承擔違約金14294元。
法官說法: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美容產業的發展,帶來了不少糾紛。法官提醒消費者,在簽訂美容美體服務合同時,應充分了解產品內容及功能、商家的資質及信譽,也應理性選擇預付式消費,盡量與商家簽訂書面協議,并知悉格式條款和限制條款的內容,及時索要并保留相關票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