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償還賭債,家住啟東的女子曹某某將心思動到了她和丈夫共有的啟東市東疆花苑某房產。為了不讓丈夫發覺,她找來朋友幫忙提供照片,并用來偽造了一套假材料。

近日,啟東市人民法院對該起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身份證件罪案作出一審判決,曹某某因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身份證件罪,被決定執行拘役六個月,并被處罰金六千元,朋友邵某某因犯上述兩罪,被決定執行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被處罰金四千元

2015年3月,曹某某欲以其與丈夫共有的啟東市匯龍鎮東疆花苑某房產抵押貸款償還賭債,請邵某某冒充其丈夫協助其辦理貸款。邵某某同意并提供了自己的照片用于偽造結婚證和居民身份證。之后,曹某某聯系制假人員提供其本人與邵某某的證件照以及丈夫的身份信息,偽造啟結字第03000821號的結婚證2本、居民身份證1張。

曹某某于2019年12月1日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邵某某于12月11日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但當日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兩人于2020年5月21日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某、邵某某破壞社會管理秩序,偽造結婚證、居民身份證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身份證件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兩人共同故意實施犯罪,是共同犯罪。曹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邵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應當從輕處罰。綜合兩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法院作出上述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