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不如實申報財產 法院開出5000元執行“罰單”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張鑫 發布時間:2021-11-24 瀏覽次數:1024
女子欠車貸不還,玩起“失聯”,還不如實申報財產,近日,如皋法院對該名女子作出了罰款5000元的處罰。
三年前,家住海安的周姓女子在當地4S店購買了一臺寶馬汽車,付清了首付的同時向寶馬金融公司貸款126000元,貸款期限為三年。據寶馬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員稱,剛開始的十幾個月還能按期還款,后來再聯系周女士就徹底沒有音信了。無奈之下,寶馬金融公司提起訴訟,經法院判決,判令周女士清償車貸本息且寶馬金融公司有權就抵押寶馬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然而判決生效后,周女士對于這筆89000元的債務仍是無動于衷。今年8月,寶馬金融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案件立案后,執行干警向周女士電子送達執行傳票,要求其到院執行談話、申報其名下財產,并同步發出責令交付車輛通知書,責令周女士限期交出寶馬車。收到一系列法律文書的周女士,卻直接視而不見,甚至將執行干警的電話拉入了黑名單。然而周女士沒能一直囂張下去,在近日的一次集中執行活動中,執行干警找到周女士可能的住處,將尚在睡夢中的她“逮”了個正著。經過執行干警的細心查找,在其小區停車位內發現了涉案寶馬車。
被拘傳到院后,周某一再表示生意周轉困難,還不上車貸了。但“眼尖”的執行干警發現她隨身攜帶的挎包、錢包等均為LV名牌。在執行干警的批評教育下,周女士漸漸認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態度也有了明顯的改變,最終同意對扣押的寶馬汽車進行議價拍賣。同時,其對于自己拒不到院談話申報財產且拒不交付寶馬車行為的事實后悔不已。
經合議庭合議決定,對周女士罰款5000元。在宣布罰款決定的半個小時后,周女士讓家人將5000元罰款打到了法院賬戶并表示:“我以后一定積極履行債務,不再耍這種‘小聰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