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售賣“肉毒素” 案發后上下線均獲刑
作者: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 潤萱 發布時間:2019-04-19 瀏覽次數:704
近日,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董某勇、張某霞、孫某嘉、劉某麗、王某妍、王某俠、馬某媛等七人銷售假藥罪,當庭宣判董某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150萬元,其余涉案人員緩刑并處罰金8000元至20萬元不等,給不法經營者敲響警鐘。
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9月18日至2018年3月期間,被告人董某勇單獨或者與董某勝、操某琴(均另案處理)以盈利為目的,由被告人董某勇通過微信等方式聯系買家,由董某勝負責填寫快遞單號,操某琴負責配貨打包,用快遞發貨、支付寶、微信轉賬及銀行卡轉賬等方式,向被告人孫某嘉、劉某麗、王某妍、馬某媛等人出售未經國家進口批準的內、外銷“Botulax?100U”白毒、內、外銷“MEDITOXIN?100U”粉毒、“NABOTA?100U”綠毒、“HUTOXINJ.100U”彩毒等各類肉毒素針劑共計149瓶、麻舒痛乳膏1241桶及“J-CAIN cream”黃麻膏 3126桶。被告人董某勇參與銷售金額和未銷售貨值金額共計人民幣710154元,其余被告人銷售金額從1700多元至8萬余元不等。
因注射用肉毒素可以瘦臉,而在網絡中最常見、最流行的就是來自韓國的白毒、粉毒、綠毒、彩毒等,據涉案人員介紹,她們也不知道這些產品的專業術語叫什么,圈內都是以包裝盒的顏色取名。
據董某勇交待,其上線袁某為了保證使用效果、擴大銷售范圍,還自制麻舒痛乳膏、黃麻膏等麻醉品,并親身試驗“藥品”效果,根據下線的售后反饋不斷改進配方,直至這兩種輔助麻醉“藥品”效果穩定。
這些未經國家進口批準的外銷白毒、粉毒、綠毒、彩毒等各類肉毒素針劑、麻舒痛乳膏、黃麻膏等物品經鎮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鑒定均應按假藥論處。
案發后,王某妍自動投案,七名被告人均退出贓款。
【裁判結果】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董某勇等七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假藥而予以銷售,其中董某勇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銷售假藥罪,最終作出如上判決。對七名被告人退出的違法所得共計82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在公安機關的假藥內毒素針劑計114瓶沒收后予以銷毀,并禁止被處以緩刑的張某霞等六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藥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法官釋法】
對該批銷售美容類假藥的案件進行集中審理、宣判在潤州法院尚屬首次,涉案被告人共計22 名,董某勇等七人系首批宣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假藥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成分上判斷確屬假藥的;二是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其中,按假藥論處便包括“使用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的藥品”。本案中,被告人所售藥品經鑒定均為假藥。
此外,銷售假藥罪并不要求該行為已經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只要有銷售假藥的行為,罪名即告成立。如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俠購買了“綠毒”兩瓶,以每瓶400元的價格銷售給朋友,被處以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