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日常口中所說的“仙人跳”,是指利用獵艷心理給人設計圈套,騙人錢財。近日,啟東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仙人跳”案件,分別判處王某(男)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林某(女)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并追繳兩人違法所得人民幣65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王某和林某同居于啟東市呂四港鎮某出租房內。兩人于2020年10月商議,至其租住房附近街道物色對象,林某以賣淫為由引誘被物色對象至其出租房,王某則跟蹤尾隨,待林某以開關燈發出信號后進入,再以拍照、報警等方式脅迫,實施敲詐。兩人于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期間,實施敲詐勒索2起,合計人民幣6000元,實際得款人民幣650元。

啟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綜合兩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為保護公私財產權利不受侵犯,懲罰犯罪,啟東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說法】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而在“仙人跳”這種情形中,犯罪實施人利用被害人因被抓現行后擔心被家里人知道的恐懼心理,并且以拍攝的照片作為威脅,迫使被害人交出錢財。

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須遵紀守法,不要見了美色就忘記一切,更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否則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