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售假海門法院判決支持退一賠三
作者: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 孫建玉 發布時間:2022-03-16 瀏覽次數:1244
陶某在網上購買了一款監控攝像頭, 價格為188元,收到貨后陶某發現該攝像頭無報警錄像標紅功能,內存不足且無法自動覆蓋,品牌與介紹亦不一致。網上平臺認定該監控攝像頭為假冒品牌,被告存在欺詐行為,故原告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
近日,海門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某貿易有限公司退還原告陶某貨款188元,并支付原告陶某三倍賠償金564元。原告陶某退還所購的無線網絡攝像頭,所需郵費由被告承擔。
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該案中,原告根據被告淘寶網上的宣傳及客服的承諾購買無線網絡攝像頭,但被告實際供應的貨物品牌、功能與宣傳及承諾不符,已構成欺詐行為,應退還貨款并增加賠償原告陶某的損失。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是近年高發的消費者合同糾紛,善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是規范網絡銷售的有力措施之一。對于交易中的欺詐行為,適用懲罰性賠償制裁該種不誠信銷售行為,有助于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秩序。該案對于促使網絡銷售平臺與互聯網商家改善營銷環境,提升消費體驗與品質,善待維權消費者,具有教育警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