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沒有給手機上鎖的習慣,而且在相冊里存儲有身份證、駕駛證等證件照片信息,那么一旦手機丟失,你的支付寶就有可能成為他人隨意支配的“錢包”。日前,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就依法審結了這樣一起盜竊案,被告人林某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

2018年9月的一天傍晚,林某在一家一站式汽車服務中心拾得一部手機。“手機沒有鎖屏,我打開微信和支付寶,發現里面有不少余額。”林某表示自己平時有賭錢的嗜好,欠債累累,此時他頓時就心癢癢起來。

一邊思索著該如何轉移錢款,一邊翻看整個手機,很快林某從相冊里發現了“法寶”——機主李某本人的駕駛證照片。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林某通過點擊支付寶里的“忘記密碼”,再利用駕駛證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在很短的時間內即重置了機主的支付寶和微信的支付密碼。

下一步,林某使用該手機內的支付寶將機主李某綁定銀行卡內的3800元充值到李某自己的支付寶賬戶,再分四次次轉走。一下子憑空掉下來這么多錢,林某決定先去玩個痛快。他來到一家動漫娛樂城,一下子買了3800元的游戲幣,時間不長就花了個精光。

于是他又開始打手機的主意。“我擔心直接轉賬給自己的支付寶不安全,就找了一個朋友做中轉。”他用機主李某的賬戶又分兩次給朋友轉賬1000元,之后再轉入林某賬戶800元,每次100元作為“辛苦費”。

正在兩個人交易時,機主的微信突然發來一條“找手機”的信息,一開始,林某提出給500元就可以把手機還給機主,對方也同意了。可他轉念一想,自己已經從這個撿來的手機里盜用了將近五千元,手機實在無法再還回去了,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林某直接把機主手機微信里的1600元余額全部轉入自己的微信里后,便把手機拆分丟在附近的垃圾桶里。

然而此時,警方已經通過偵查鎖定了他。他們發現,前不久林某曾報警稱自己的電動車被盜。于是,一條電動車已找到的消息,讓林某歡天喜地跑到了派出所。歸案后,被告人林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庭審中自愿認罪,并已賠償被害人李某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最終綜合考量各種因素判決如上。

【法官連線】

隨著互聯網消費的發展,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在生活中越來越普及,帶給廣大消費者便捷、高效服務的同時,其中的資金安全問題也不容忽視。承辦法官提醒,平時要注意保管好手機等貴重物品的同時,最重要的是,身份證、駕駛證等個人隱私千萬不要隨意存在手機里,廣大市民要加強安全防范意識:一是設置手機開機密碼或者指紋解鎖;二是不要將身份證、銀行卡和手機同放,或者將相關信息、照片存放在手機中,避免被人利用修改密碼;三是萬一手機丟失、被盜后,應及時報警,并在第一時間掛失手機卡、銀行卡,凍結手機支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