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品牌洋酒竟是冒牌貨 消費者起訴要求“退一賠十”
作者: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 余杭航 發布時間:2019-11-07 瀏覽次數:695
小曹于今年5月在某網店購買了單價為858元的某品牌洋酒1瓶。在收到洋酒的當天,小曹發現該洋酒的瓶蓋和瓶身處防偽標識二維碼無法識別,遂詢問網店商家該酒是不是假酒,客服立馬回答:“國內灌裝,夜店專用。”小曹要求商家提供商品檢驗合格證明,商家明確表示無法提供。隨后小曹向上述洋酒的品牌經銷商核實,對方表示未向該網店銷售該款洋酒,后在小曹的幾番質問下,商家承認所售洋酒為高仿假酒。
得知自己購買的商品是假酒后,小曹多次找商家協商退款,商家則要求小曹先退還貨物。小曹認為,假酒退回商家后很有可能被其繼續銷售,存在損害其他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安全隱患,故拒絕商家的退貨申請,商家據此不同意退還購物款。無奈之下,小曹起訴至法院,要求網店商家退還其購物款858元并賠償十倍貨款8580元。商家則辯稱,小曹購買的洋酒,按照網店網頁展示中標注的價格是不可能買到正品的,小曹的行為屬于知假買假,商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惠山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商家故意隱瞞未經品牌產品官方授權的事實,冒用該商品品牌標識以假充真,且自認所售洋酒為假酒,故該商家的行為系明知經營的洋酒為假冒偽劣產品仍將其銷售給消費者的欺詐行為。同時,經原告詢問,商家無法提供所售洋酒的檢驗合格證明,系怠于履行銷售者進貨查驗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故小曹的主張于法有據。關于網店商家稱小曹知假買假故其不應承擔責任的抗辯,網店商家未對此提供初步證據予以佐證,法院對該抗辯不予認可。訴訟中,經審理法官耐心釋法,當事人達成庭外和解,網店商家主動向小曹退還購物款858元并支付十倍價款賠償金8580元,共計9438元。
法官后語: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近年來,發生在食品藥品領域的糾紛呈增長趨勢,國家也相繼出臺并完善了多部法律法規,就食藥領域的消費者合法權益予以保護,如上文中提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就賦予了消費者“退一賠十”的權利。具體到本案,小曹在網店購買的洋酒明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經銷商屬于“知假售假”,故小曹“退一賠十”的要求有理有據,最終也得到了相應的賠償。
需要指出的是,“懲罰性賠償”的立法目的,是打擊無良商家,凈化市場環境,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而不應成為不法分子投機牟利的工具。法官提醒,在進行正當維權時應具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消費者”身份,即“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如果以牟利為目的知假買假并主張懲罰性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