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網上賭博群 平臺代理入囹圄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沈星杏 翟仁華 發布時間:2021-08-31 瀏覽次數:896
海安一女子利用網絡平臺組織賭博活動,輕松獲利十幾萬元,然而網絡并非法外之地。8月31日,隨著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判文書的送達,這起開設賭場案落下帷幕,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2018年6月,陳某經他人介紹成為“七星麻將”賭博平臺代理,根據該賭博平臺方的指導先后在微信、閑聊、默往等聊天APP中建立賭博群,組織參賭人員入群下載“七星麻將”APP,充值購買“元寶”后進入平臺虛擬房間參與賭博。參賭人員每局賭博支付給平臺方一個“元寶”作為房費,并在賭博群中以發紅包方式進行賭資結算。陳某對賭博群進行管理,將不支付賭資的人員踢出賭博群,從參賭人員在平臺的充值中獲取返利。
經統計,2018年6月至案發以來 ,陳某從中獲利合計人民幣15萬余元;其建立的賭博群結算賭資額累計人民幣380萬余元。
公安機關接到線索后,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偵查。陳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并退出人民幣15萬余元。
海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以營利為目的,擔任網絡賭博平臺代理,組織人員進行賭博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陳某退出違法所得,可酌情從輕處罰。關于陳某是否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經查,陳某擔任網絡賭博平臺代理,組織人員參與賭博,涉及人數眾多,賭資額累計達380余萬元,獲利15萬余元,社會危害性較大,不宜適用緩刑。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的發生提醒人們,網絡世界并非法外之地,妄圖輕松獲利往往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