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房產證空手套車 兩男子因合同詐騙罪被判刑
作者: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 夏倩 發布時間:2019-11-20 瀏覽次數:693
偽造房產證簽訂汽車租賃合同,再把租到的車輛抵押給第三人,企圖空手套白狼從中獲利。近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合同詐騙案件,被告人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被告人朱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各處罰金5萬元。
楊某和朱某兩人是朋友關系。2016年開始,楊某迷上了賭博,欠下了十多萬的賭債,不僅官司纏身還經常被人上門要債。楊某向朱某吐苦水,出于朋友情義,朱某就幫楊某想辦法。朱某稱,其朋友圈里有人在發廣告,可以幫助信用不好的人辦理到貸款購車,兩人便商量通過此種方法購車后再抵押出去賺錢。
楊某準備好相關材料就和朱某去找發廣告的劉某,劉某在看了楊某的信用材料后表示其還需要準備房產證。因楊某名下無房產,劉某便提出其可以幫忙搞定,但楊某需要準備好購買汽車的首付款。幾天后,三人再次相約去了某融資租賃公司提交材料。沒過多久,融資租賃公司就通知楊某去簽署汽車融資租賃合同,朱某幫楊某墊付了8萬元的汽車首付款,取得了一輛價值20萬左右的奧迪車。
拿到車后,楊某和朱某就開始找下家準備將車輛抵押出去,朱某經朋友介紹找到了一位愿意出價10萬元的蔣某,因楊某急于用錢,一口就答應了,還承諾朱某,事成后會給朱某3000元的好處費。在約定日期,兩人和蔣某見面,蔣某當場支付了5萬元給朱某。
就在兩人為不花一分錢就能套到一輛車而沾沾自喜的時候,蔣某消失了,其承諾的5萬元尾款一直未支付。此時,另一邊的融資租賃公司則因為楊某遲遲不支付每月貸款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當時和融資租賃公司簽署的合同是每月還款8000元,其實我根本就沒有想過要還,我就想把車轉手后去填補之前的欠債。”歸案后,楊某坦白,“家里孩子要交學費,生活入不敷出,才想到要去冒險的。”朱某則在蔣某消失后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立即投案自首,并積極賠償被害單位損失并取得諒解。
經法院審理查明后認為,被告人楊某、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共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朱某犯罪后自動投案,是自首,依法從輕處罰。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文中均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