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網紅店”,惹來侵權案
作者: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艾家靜 發布時間:2019-02-14 瀏覽次數:638
人紅是非多,所謂的“網紅店”亦難逃“撞臉”魔咒。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就依法審結一起涉及老字號“鮑師傅”的侵害商標權糾紛案。經調解,被告糕點店自愿賠償原告5萬元,并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
發源于2004年的鮑師傅是北京的老字號糕點店,后來因一檔美食節目名聲大震,很快各地分店便如雨后春筍般冒頭。“鮑師傅”這三個字也在一夜間成為“網紅”,據說最瘋狂的時候,有顧客為了吃上一口傳說中的小蛋糕,可以足足等上7小時。
名氣大了,煩惱也多了。2017年3月,“鮑師傅”商品服務商標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轉讓,北京鮑才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為受讓人,至此成為該商品服務商標的權利人。而此時,打著“鮑師傅”招牌的店面已數不勝數。于是,一場以鮑才勝餐飲為發起方的“圍剿”行動就此鋪開。
去年年底,位于蘇州高新區一處商業中心的糕點店店主徐先生,就被鮑才勝餐飲公司訴至法院。原告指出,被告長期以“鮑師傅”名義開展糕點經營,將原告注冊的“鮑師傅”注冊商標作為企業名號使用,在其廣告牌及柜臺公開顯目位置突出使用“鮑師傅糕點”、“鮑師傅R”等標示,其收銀單上也突出使用“鮑師傅糕點”,而且被告生產和銷售的“鮑師傅糕點”很多品種和名稱均與原告及原告授權的經營者相同或類似,遂向法院請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侵權損失50萬元。
被告辯稱,自己也是通過蘇州總代理加盟北京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是受其誤導使用“鮑師傅”商標,但是就本案愿意與原告協商解決,同時也保留向蘇州總代理及北京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維權的權利。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糕點店立即停止對原告北京鮑才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商標侵權的行為,即立即停止在其門頭、收銀小票、商品包裝、經營場所等處使用“鮑師傅”字樣,并承諾在之后的經營中從商標類別、商品種類等方面規范使用所取得授權的商標,同時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計5萬元。
創業者須有“商標先行”思維
當今社會,品牌戰愈發激烈,商標是品牌無形的保護手,是企業保駕護航的有力武器。不過很多創業者在初期,受困于資金有限、人手不夠、自我保護意識差等諸多原因,往往將商標注冊申請推后,由此留下的商標侵權隱患就比較多。因此,企業在日常經營的過程中,應當努力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充分做好商標布局,樹立“市場未動,商標先行”的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