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辦理銀行卡“躺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獲刑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姜燕 丁冬蘭 發布時間:2021-07-13 瀏覽次數:852
專門召集親朋好友辦理銀行卡,只要符合“客戶”要求,每張銀行卡可獲利800到1000元,至于為辦理銀行卡需要綁定的手機卡費用等,均由“客戶”支付。
此等“好事”徹底迷了儲飛(化名)和豐平(化名)的眼,二人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間,共召集17人辦理47張銀行卡,其中23張發生異常轉賬,進賬資金達2500多萬元,其中被他人用于網絡詐騙結算資金共計156萬余元。
朋友介紹的“生意”
儲飛初中畢業后四處打工,后從泰興來到如皋,開過汽車租賃公司,如今經營一家煙酒店。2019年國慶節后的一天,朋友豐平說有個做金融的“老板”,需要使用一些銀行卡,如果儲飛能幫忙找人辦理銀行卡,“老板”會按照銀行卡的張數付錢。
儲飛一開始也擔心,這種行為是否合法,聽到能賺錢,他就將此想法徹底拋到了腦后。豐平帶他見到了“老板”蔡來(化名),蔡來要求辦理的每張銀行卡要附帶U盾、手機卡、戶主身份證復印件,設置統一密碼,每日轉賬額度都要在50萬元以上。只要符合上述要求,經驗收合格后,每張銀行卡支付費用800到1000元。其間,儲飛隱約聽到豐平與蔡來提到“網絡賭博”之類的話語,向豐平核實時,豐平告訴他沒事,只要將卡辦理好交給蔡來,到時賺取的費用支付一部分給辦卡的戶主外,其余的二人平分。
就這樣,儲飛在實施犯罪行為前,曾兩次懷疑此舉的合法性,均因為“有錢可賺”而失去應有的警覺。
編造謊言騙取戶主辦卡
辦理銀行卡需要戶主本人到場,如何取得親朋好友信任,心甘情愿到各家銀行辦理銀行卡,再將辦理的銀行卡交給自己使用?儲飛和豐平二人可謂煞費苦心。
案發后,二人交代,有時說家里老婆管得嚴,用錢不方便,想用別人的銀行卡存點“私房錢”;有時說是為了逃避國家稅收,用別人的銀行卡轉移收入;有時說是為了幫朋友制造銀行流水,提高貸款額度……種種借口,五花八門,先后有17人同意根據要求辦理銀行卡,為了達到蔡來的要求,大部分時候他們都跟戶主一起到銀行辦卡,辦好后就拿走交給蔡來驗收。
每收取一張銀行卡,蔡來都要讓人嘗試轉賬,檢查銀行卡的密碼及額度設定等是否符合要求。對于不符合要求的銀行卡,有的蔡來直接銷毀,有的返還給儲飛和豐平銷毀。
至于蔡來購買這些銀行卡用于網絡違法活動,會對戶主產生哪些不利影響,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儲、豐二人截然不顧。
刷單遭遇“連環騙”
事實上,蔡來(另案處理)將這些銀行卡用于結算網絡詐騙資金,多名被害人受騙上當,僅其中一名被害人夏花(化名)就被騙27萬余元。
據夏花陳述, 2020年8月12日中午,微信朋友小李將夏花拉進了某銷量提升刷單群,根據“助理18”的提示,下載刷單軟件,注冊了身份信息,按照要求填寫姓名、身份證號、微信號、手機號、支付寶收款碼等信息后,對方開始派送刷單任務給夏花。
前三單刷好后,對方都及時將款項返還,并支付一定的傭金。后來對方又讓夏花加入vip微信群,說傭金可以提升至12%-15%,夏花同意了。
刷第四單時,夏花按照對方提供的銀行卡支付1600多元后,對方即以數量拍錯、金額輸錯、銀行卡解凍方式錯誤等理由讓夏花繼續刷單做任務,直至支付給對方27萬余元,對方一直未返還,夏花發現自己被騙了。
刷單是一個電商衍生詞,指店家付款請人假扮顧客,用以假亂真的購物方式提高網店的排名和銷量,并填寫虛假好評,以吸引顧客。通俗來說,就是幫助店主欺騙顧客,此舉涉嫌非法經營罪。然而依然有類似夏花之流,貪圖刷單傭金,要么欺騙顧客背負刑責,要么受騙搭上全部積蓄。
二人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儲飛、豐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支付結算的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觸犯刑律,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二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責令退出違法所得。
本案的犯罪分子雖然都已受到應有的懲處,但值得警醒的是,目前發生的網絡詐騙犯罪中,不少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一些人貪圖小利的特點,購買多張銀行卡轉移犯罪所得,給案件的偵破、違法所得的追繳帶來一定的難度。我們每個人都應加強對個人身份證、銀行卡、電話卡、微信、支付寶等證件及信息的保護,嚴禁通過轉借、出售等方式將個人證件及信息交由他人非法使用,避免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