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箱飛天茅臺1000元,一箱夢之藍500元,這樣的“名酒”你見過嘛?近日,昆山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銷售假冒高檔名酒案,“夫妻檔”利用低價白酒灌裝高檔白酒謀取暴利,兩人最終被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及3年半,并處罰金10萬元及12萬元。

2018年6月以來,麥賈玖夫婦在昆山市某大型商場地下一層租用倉庫,向上線莊荷、莊湘、莊萍等人(均另案處理)購買高端白酒包裝材料后,用洋河普曲酒、金六福酒、茅臺迎賓酒、綿竹大曲酒、洋河特曲酒等低檔白酒,分別灌裝生產夢之藍、五糧液、劍南春、貴州茅臺酒等中高檔白酒并對外銷售,共計銷售金額1.86萬元。此外,公安機關在倉庫內查獲并扣押灌裝好的未銷售的各類中高檔白酒661瓶,非法經營數額共計6.5萬余元。另查獲各種品牌的空酒瓶、瓶蓋、包裝盒等材料,根據麥賈玖夫婦的供述,可以灌裝成1678瓶,非法經營數額共計11.4萬余元。麥賈玖夫婦經公安機關偵查,由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麥賈玖夫婦用于冒充高檔酒的包裝從何而來呢?

昆山法院在庭審中查明,上線莊荷、莊湘、莊萍等人平時開電動車走街串巷,以3毛錢一個價格從大小飯店、批發部等處收購海之藍、夢之藍酒瓶,以1塊5一個收購茅臺、五糧液酒瓶,收集后使用膠水重新粘接酒盒蓋與底座,再從網上訂購酒品的防偽標記、印花膠帶、禮品袋等材料對破損的進行替換和包裝。翻新后的整箱6瓶洋河海之藍,包含酒盒、酒箱、酒瓶,對外出售價為17元,劍南春酒、古井貢酒為15,不同酒類均明碼標價。

麥賈玖夫婦通過向莊荷、莊湘、莊萍等人購買白酒包裝,在租用的倉庫內,使用低端白酒灌裝假冒高端白酒銷售,欺騙消費者,采取以次充好的手段,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以一箱500元的價格出售天之藍酒、夢之藍酒、劍南春酒,以一箱1000元價格出售茅臺酒和五糧液酒,銷售金額8.36萬余元,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同時,麥賈玖夫婦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灌裝的白酒上使用多種注冊商標,其行為屬于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且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19.7萬余元,屬于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據此,昆山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實施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同時構成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故本案應當以處罰較重的假冒注冊商標罪定罪處罰。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沒有“買假”就沒有“制假”和“售假”,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切勿貪圖便宜,購買此類假冒偽劣產品,共同維護健康的市場秩序。(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