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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開展“兩在兩同”建新功行動,深入踐行“我為群眾辦實事”理念,丹徒法院以“巡回審判”為切入點,將法庭開到當事人身邊,就地調處矛盾糾紛。9月10日上午,該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職委員李卉一行赴高橋鎮司法所,巡回審理一起交通事故賠償案件。

基本案情:2021年4月某晚,張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高橋集鎮康泰村道路駛至康誼橋交叉路口時,與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黃某發生碰撞,致兩車損壞、張某受傷。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某負主要責任,黃某負次要責任。經警方調解,雙方仍對事故賠償項目及數額的意見相差較大,調解未果。張某將黃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

考慮到雙方同系高橋鎮居民,且被告黃某年近七十,不便到庭參加訴訟,承辦法官李卉決定前往高橋開展巡回審理。庭審中,法官認真聽取原、被告意見,釋明相關法律條文并對當事人不明白、不理解的問題悉心解答。經法庭調查、法庭質證和法庭辯論等環節,法官宣布休庭,并對原、被告進行“背對背”調解。分別動員兩人換位思考、互相體諒,盡快解決糾紛恢復正常生活。經2小時開庭和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至此,該案畫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