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老年人在自家的田地里非法種植罌粟,有的為觀賞,有的誤信罌粟可入藥治病等,認為只要不用于制毒或者出售給他人制造毒品,就不犯法。殊不知,種植罌粟已經觸犯了刑法。近日,啟東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千元。

陳某是啟東市寅陽鎮某村村民,今年已經70多歲了。幾年前,他偶然在市場遇到同村村民沈某(已死亡),從沈某處得知罌粟果可以讓牲畜止瀉,便向其討要了種子,種下了幾十株預備留給家里的豬拉肚子時吃。2021年春節過后,陳某想著以后不種了,便把之前剩下的種子均灑在自家玉米地,準備留著等家畜生病時給它們吃。后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陳某主動至現場表明罌粟系其種植。經民警現場清點,陳某種植的罌粟共計1565株。經物證鑒定所鑒定,上述罌粟植物中檢出罌粟堿成分。

啟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的管制制度,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500株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為懲罰犯罪,綜合其犯罪行為和悔罪表現,綜上,啟東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