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霸王餐”賴賬 店家訴至法院追債
作者: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黃薇 發布時間:2021-01-18 瀏覽次數:820
人無信則不立,吃飯付錢是再尋常不過的事,可有人不光吃“霸王餐”賴賬,在店家多次催收餐費后還玩起了“失蹤”。日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服務合同糾紛。
倪某與某飯店負責人陳女士相識。2019年10月,倪某微信聯系陳女士,稱準備舉辦生日宴,并向陳女士預定了生日宴和住宿套間。后陳女士通過微信與倪某就桌數、菜品及價格達成一致,倪某與其朋友也如期用餐并使用了房間。隔天倪某與朋友又用餐一桌,用餐結束后,倪某告知陳女士通過微信將賬單發送給其,隨后結賬,陳女士出于信任就讓倪某先行離開飯店。孰料此后陳女士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多次向倪某催討餐費,但倪某始終推脫不付,甚至失聯。某飯店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將倪某訴至法院,要求支付餐飲及住宿服務費5188元。
吳中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某飯店對倪某在其經營的場所用餐及住宿的事實提供了消費記錄明細單、微信聊天記錄截屏照片、監控視頻截圖照片、監控視頻U盤等等初步證據,且對賬單構成、用餐過程、微信催討等細節進行了詳細描述,可信度較高,在無相關反證的情況下,法院對某飯店主張的倪某用餐及使用民宿房間的事實予以采信,倪某應及時支付餐飲及住宿服務費。倪某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應視為放棄抗辯的權利,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據此,法院判決倪某支付某飯店餐飲及住宿服務費5188元。
法官提醒:筵席舉辦者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義務,吃“霸王餐”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餐飲行業經營者在接受酒宴預定時可以通過收取定金的方法,確保合同正常履行,降低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