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房源后以“工抵房”等名義加價出售 多名售樓處工作人員獲刑
作者: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許修堯 艾家靜 發布時間:2018-12-21 瀏覽次數:628
火爆的樓市不僅推升了房價,也讓一些被利益蒙蔽雙眼的不法人士嗅到商機。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職務侵占案件依法判決,某開發商售樓處從銷售經理到銷售顧問共計五名工作人員通過私下做手腳的方式,控制多套房源后擅自加價銷售,從中漁利超百萬元,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到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不等。
時間要追溯到2015年年底,當時蘇州科技城的樓市處于爆發前夜,賣方市場趨勢日益明顯。某開發商一處樓盤周末開盤,當天房源共324套,而前來參加搖號的客戶就達500組。售出276套后,當晚售樓處便接總公司通知,要對剩余房源進行價格調整,暫停銷售。然而,就在銷售暫停期間,有十套房子卻被“加價”賣了出去。
“當時我購房心切,沒想到才來售樓處,一個叫小輝的銷售顧問就說已經無房可賣了。”據朱女士陳述,她懇求小輝能不能想想辦法,對方很神秘地低聲說,他手里有一套“工抵房”,但是要加價25萬元。
所謂“工抵房”,即工程抵押房,是指開發商無法以貨幣結算工程款時,就將自己的房屋作價支付給承建商。按說一般情況下,工抵房會比正常銷售的房屋價格低些。“但我想只要手續齊全,不會有什么風險。”朱女士坦言,只要能買到房子就好,不在乎是不是“工抵房”。就這樣,她多出了25萬元給小輝,買到一套房子。同樣遭遇的還有崔先生,不過他是從另一名銷售顧問小宏手里購買的。最后崔先生多給了小宏20萬元。
與虛構“工抵房”伎倆不同,購房者陸某加價買到的,是一處“退房”。“開盤當天銷售顧問小宏先說肯定沒房了,之后又打電話告訴我,臨時出來了一套退房,但要多出5萬元給原訂房人。”陸某表示,他本想與原訂房人見面商談,但小宏表示房源非常搶手,很多人都在等,不馬上決定的話就找別人。于是多掏了5萬元,陸某買到了房子。
就這樣,10套房子被陸續加價售出。根據開發商的內部規定,每天賣出多少房子,銷售員每日都要匯報的,這些房子究竟是怎么流出去的?
原來,小宏和小輝的直接領導是銷售主管阿飛,阿飛的領導阿亮是該公司蘇州的銷售負責人。他們二人手里掌握著真實銷控表,有權說哪套房子可以賣,哪些房子不可以賣,甚至可以指定分配哪些置業顧問賣。在11月開盤當晚接到暫停銷售通知后,阿飛與阿亮便在已經知道公司將對剩余房源進行漲價1000元/㎡的情況下,私下各自偽造身份,刷定金控制了數套房源,并指使阿飛的女朋友,同時也是公司銷售文員的阿美從中做手腳,擅自修改了賣房日期,從而令這些房源都以開盤價格簽訂。
隨后,阿飛與阿亮找來小宏、小輝等銷售顧問,告訴他們“將這幾套房向客戶加價20萬再賣。賣出去一套,給1萬元好處費。”正是在這樣的利益驅使下,幾人共同做成了上述10筆生意。直到2016年春節,有業主反映從銷售人員手里加價買房,引起公司重視并報案。
經查明,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阿亮、阿飛經預謀,伙同并指使被告人小美、小宏、小輝,利用阿亮、阿飛擔任主管職務上的便利,采用控制房源、加價銷售的手段,以虛構“工抵房”、“有原訂房人需退還定金”等名義,向購房者加價銷售10套房源并侵吞加價款。其中,被告人阿亮涉案的房源共計9套,涉案犯罪金額達100.6萬元;被告人阿飛涉案的房源共計10套,涉案犯罪金額達118.8萬元。歸案后,五人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庭審中自愿認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阿亮、阿飛、小美、小宏、小輝共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其行為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其中被告人阿亮,被告人阿飛犯罪數額巨大,且系主犯。遂綜合考慮各因素作出判決:被告人阿亮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阿飛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被告人小美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小宏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被告人小輝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同時,將五名被告人退出的款項34萬余元發還被害單位,并責令被告人按照各自參與的犯罪金額繼續退出尚未追繳的違法所得。
【法官連線】
房地產市場火熱態勢不減的形勢之下,買房者多從銷售人員口中得知房源剩余情況,存在不公開、不公平的風險。事實上,無論是購買“工抵房”還是“退房”,都有正當的購買程序,消費者在買房時要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