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被告人馬某某通過QQ聯系昵稱為“藍月亮”的上家,雙方談好由被告人馬某某利用QQ空間的說說功能投放包含賭博等違法信息的廣告,“藍月亮”按人民幣2元/條的價格向被告人馬某某支付廣告費用。被告人劉某按照被告人馬某某的要求,編寫并提供一款可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繞過用戶控制在QQ空間發送說說的惡意程序,并負責該惡意程序的更新、維護。被告人馬某某將該惡意程序及含有賭博廣告內容的圖片提供給彭某某、易某某等人,彭某某、易某某等人使用該惡意程序繞過用戶許可將違法信息廣告圖片發送到用戶的QQ空間說說中。馬某某個人獲利人民幣202609.8元。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利用技術手段非法控制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違法所得二萬五千元以上的,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馬某某等人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分別判處九個月至三年三個月有期徒刑不等,并處罰金;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15057.8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未退出的違法所得繼續向被告人追繳。

【警示意義】

近年來,QQ賬號、QQ空間等網絡通訊工具被非法控制,用以發送各類違法犯罪信息的情形屢屢出現,此類行為一方面侵害了公民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另一方面也使公民個人信息遭受嚴重威脅,同時還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了條件和便利。本案中,被告人通過編寫并使用控制用戶計算機信息系統在QQ空間發送說說的惡意程序,在他人QQ空間發布違法犯罪信息,嚴重損害了QQ使用功能,破壞網絡空間生態,也為他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提供幫助,可能衍生更大的次生危害性,應依法受到刑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