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的一個“套路貸”團伙以借款的名義在借據上虛增借款數額,然后通過虛假訴訟、威脅要債等方式,詐騙被害人財物。海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近日,該院作出了一審判決。蘇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因犯詐騙、虛假訴訟罪,分別被判處6個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至5萬元不等,這是南通市首例“套路貸”團伙犯罪獲刑案件。

趙某某、江某某、洪某、蘇某某、孫某某5被告人均系海門人。2017年6月某日,海門人陳某因急需資金,通過中間人汪某某借款,并告知汪某某其在海門某地有一套房屋可抵押。汪某某把該信息告知了被告人趙某某等人。被告人趙某某即與被告人蘇某某等合謀采用在借據上虛增借款數額,少出借錢款的辦法詐騙被害人陳某。同月22日下午,在海門市某銀行,陳某在實際借款7萬元的情況下,被告人趙某某誘騙陳某出具了向被告人蘇某某借款40萬元的借條。

陳某借款后十幾天,被告人蘇某某、趙某某合謀決定采用通過訴訟查封陳某房產的方式逼迫其償還實際借款和虛增債務。上述被告人向該院三廠人民法庭起訴,要求陳某歸還40萬元,并申請保全陳某的房屋。同日,該院根據上述被告人的申請,裁定保全陳某的房屋。

同年10月,陳某為了躲避被告人蘇某某、趙某某等人繼續追債而躲藏起來。被告人蘇某某發現陳某失聯后,于2017年10至11月期間,多次單獨或伙同他人至陳某家中,用言語威脅等方式向陳某家人索要虛假債務。陳某母親由于受蘇某某等多名“債權人”干擾、威脅,為此精神緊張,產生幻覺而跳樓受傷,至傷殘一級。

2018年1月18日,被害人陳某于報案,被告人蘇某某、趙某某、洪某某、江某某先后被抓獲歸案,被告人孫某某投案自首。

海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蘇某某、趙某某、孫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套路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了詐騙罪;被告人趙某某、江某某、洪某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三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該院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認罪態度、退賠贓款和交納罰金等情節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