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醫藥高新區法院:持續發力關注民生,依法打擊規避執行
作者:泰州醫藥高新區人民法院 沈凱 王巍 發布時間:2021-08-18 瀏覽次數:1194
前段時間,泰州醫藥高新區法院執行干警巧用執行方案執結70余名農民工勞務報酬案件廣受好評。近日,醫藥高新區法院執行干警又快速為14名建筑工人兄弟足額執行到位欠薪合計22萬余元。
2018年2月起,徐某、吳某等建筑業工人接受被執行人周某的安排,為周某個人承接的高新區某項目工地部分勞務工程提供木工、瓦工等各工種勞務。至2018年底,周某積欠工人勞務工資達20多萬元。遭遇欠薪的工人先后求助于當地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信訪辦等部門,2021年4月,徐某、吳某等14人將周某訴至泰州醫藥高新區法院,因案件事實清楚,經訴前調解程序,工人們均取得了民事調解書,周某確認于5月底前付清欠薪。然期限屆滿,周某不僅分文未付,且離家外出,不接工人電話。
2021年6月中旬,徐某、吳某等14人持生效法律文書向醫藥高新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于該系列民生案件,執行局高度重視,立即送達執行文書,第一時間開展對被執行人財產調查。執行法官撥打周某的手機,周某總是不接。在此情形下,執行局組織干警開展專項執行行動。
2021年7月,執行干警對周某住所進行了搜查。搜查過程中,未見周某本人,其妻子徐某只稱房子是其個人所有,態度冷漠。通過仔細搜查,雖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貴重財物,但發現了結婚證、安置房進宅通知書(住戶名稱周某)及不動產權證書(徐某個人所有)。執行人員直接至不動產登記部門查詢安置房的不動產登記內檔,發現周某、徐某二人在2018年8月辦理不動產登記過程以夫妻約定該房產歸徐某一人所有的方式,將搬遷安置房登記為徐某一人所有。結合案涉債務形成的時間,可以判斷被執行人前述不動產登記中的行為涉嫌逃避債務的規避執行行為,遂立即依法裁定查封了該安置房,并向被執行人及其配偶送達了法律文書。
數日后,未見周某夫妻二人有任何反應,執行局果斷行動,依法作出拍賣裁定、執行公告,登門送達并張貼,限期15日騰空房屋交予法院拍賣償債。次日,徐某、周某即先后主動電話聯系執行法官,表示愿意如數履行,并請求暫緩對安置房的強制執行。執行法官當即指出,對周某這樣惡意規避執行、拖欠民工工資的行為是不能容忍的,要求其在執行公告限定的騰房期限內履行完畢,否則后果自負。面對壓力,徐某在收到拍賣裁定后僅1周便將14個案件的案款、執行費共計22萬余元足額交至法院執行賬戶。長達3年的欠薪,終于如數發放到了討薪工人的手中。
近年來,泰州醫藥高新區法院始終著力于執行長效機制建設,著眼于涉弱勢群體民生案件執行效果,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活動中,更加重視教育干警以嚴謹務實的工作作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態度,在每一個執行案件中加強我們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以人民群眾滿意作為我們工作的歸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