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離婚后結假婚 法律后果各自吞
作者: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 黃國安 發布時間:2020-12-25 瀏覽次數:805
結婚需在婚姻登記處進行依法登記,這是眾所周知的社會常識。但離婚的合法途經有兩條,一是在婚姻登記處登記離婚,二是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除婚姻。由于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記處數據無法互通、共享,某些人就利用這個漏洞作出不法行為,最終后悔莫及,自擔法律后果。近日,海門法院包場法庭處置了一起“結假婚”的案件,并就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提出相關司法建議。
施某與顧某于2000年11月17日登記結婚,后施某于2012年7月份起訴至法院請求與顧某離婚,經法院調解,雙方于同年7月17日自愿解除婚姻關系,法院依法出具了調解書。雙方離婚后又生活在一起,2013年還生育了一個孩子。2015年4月份,雙方以結婚證遺失為由,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結婚證。因雙方在法院調解離婚后未能及時向婚姻登記處備案解除夫妻關系,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數據無法和婚姻登記處聯網共享產生的漏洞,婚姻登記處重新發放了登記日期為2000年11月7日的結婚證書,至此施某、顧某在離婚后又完成了“結假婚”的儀式。
近年來,雙方又發生矛盾,施某于是以同居析產為由,起訴請求處理雙方同居期間的相關事務。本案經過承辦法官郭玉軍耐心的講法、釋法,多次做調解工作,雙方就“結假婚”期間的孩子撫育、財產分割等事宜達成了協議,各自黯然吞下了不懂法、不守法釀成的法律苦果。
法官建議:
近年來,離婚案件呈現快速增長勢態,由于法院處理離婚案件能夠全面、一攬子解決離婚夫妻子女撫育、財產分割等復雜問題,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作出的解除婚姻關系的調解書、判決書后,目前無法和婚姻登記處進行數據共享,導致婚姻登記機關無法及時更新在法院離婚人員的婚姻登記信息,存在相關制度漏洞,經某些人的不當利用后,容易就產生一些社會問題。據此,法官建議:第一,在法院離婚的當事人及時自行前往婚姻登記機關更新自己的婚姻信息。第二,希望在相關部門的牽頭下,讓法院和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必要的數據共享服務,從源頭堵住漏洞,讓風險止在不法意識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