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物理外掛”玩游戲 獲利不受法律保護
作者: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 朱孟杰 發布時間:2020-08-03 瀏覽次數:782
張某經營一家游戲工作室,通過雇傭員工玩騰訊公司運營的《地下城與勇士》網游,在游戲中獲取游戲金幣、裝備、代練游戲賬號等級等方式獲利。2019年11月,張某聯系到游戲高手王某,約定由王某指導其員工玩游戲,將64個游戲賬號打造至等級滿級,張某為此支付王某5000元報酬。在王某指導過程中,該批游戲賬號因被騰訊公司制裁、封號而無法繼續練級,導致張某營利目的不能實現。張某要求王某返還5000元,王某認為自己付出了時間和人力,被封號并不是自己的過錯,故不同意返還。張某一紙訴狀將王某訴至法院。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法官調查發現,運行此類網游的工作室操作游戲的方式與正常玩家操作游戲方式不同。游戲工作室通過使用同步器、分屏器等物理外掛,可以實現單人、單鍵盤在同一顯示器上操作數十個游戲賬號,并以此獲取遠超正常玩家的游戲收益,張某和王某均是通過此類方式操作游戲獲利。此種行為相對于其他普通游戲玩家屬于不正當競爭,破壞了整個游戲環境,加重了游戲運行商的維護成本,也增加了普通玩家流失的風險,故一旦被游戲運行商檢測到,就會被處以封號、限制升級等制裁措施,游戲運行公司在游戲登陸界面對此均使用粗體字進行了風險告知。因使用物理外掛并沒有對游戲程序進行更改,并非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故尚未列入刑法的打擊范疇,但此類傳授游戲方法的合同損害了其他正常游戲玩家和游戲運營商的利益,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應當屬于無效合同,且張某和王某對合同的無效均存在過錯。經本院釋明、調解,張某和王某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王某返還張某2500元并當場給付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