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群眾演員扮演警察時覺得很過癮,小伙在真實生活中也玩起了一人分飾多角的“危險游戲”。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對一起詐騙案依法判決,被告人林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贓款八千元,發還被害人。

“2019年2月底,有一天在家玩陌陌的時候認識了一個朋友,自稱阿峰,資料信息顯示畢業于警察學院,目前在派出所工作,是公務員。”據被害人段某陳述,當時看到對方的手機相冊中有十幾張穿警裝的照片和動態,便沒有懷疑。“聊天時正好想到有個朋友欠我錢很久沒還,于是向阿峰咨詢,他說可以通過法院起訴,再由他們公安機關立案,就可以把錢追回來。”

過了兩天,段某主動聯系“阿峰”再次詢問追回錢款的事宜,“他說認識一個叫阿斌的律師,很能干。隨后便把聯系方式給了我。”此時的林某又從“阿峰”變成了“阿斌”,假扮律師,以準備立案起訴為由要求段某支付保證金、手續費等,“前前后后打了8000元左右,后來就聯系不上了,這才意識到被騙。”段某說。

“為何冒充警察?頭像的警察制服哪里來的?”法庭上,面對審判員的問題,被告人林某深感懊悔,他說:“我在蘇州兼職做過群眾演員,演警察,覺得很威風。所以在陌陌上使用的昵稱是‘單身警察’,聊天頭像就是之前拍戲時的照片。”林某陳述,本來沒安壞心,后來聽到對方說被一個男的騙了1.5萬元,問我能不能追回來,“我正好缺錢用,就產生了騙她錢的想法。”

庭審中,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我知道自己的行為觸犯法律,給被害人造成傷害,我向被害人真誠道歉,也傷害了家人,希望自己好好改造,出去好好做人。”

經查,被告人林某曾于2008年因盜竊被行政拘留十五日。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又鑒于被告人冒充警察,且曾有盜竊劣跡,最終綜合各因素考量判決如上。

【法官連線】對網絡上自稱有特殊“身份”人群需格外警惕

近年來,虛擬網絡中的騙局層出不窮,花樣不斷翻新,每個人都要保持清醒頭腦,堅守自己的心靈防線,才能有效防止網絡“中槍”。承辦人也提醒廣大群眾在使用“微信”、“陌陌”等社交網絡平臺進行交友時,需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要過分輕信陌生人。對一些自稱標有一定“身份”的人群,更需格外謹慎,在未能核實對方身份前,應盡量避免約見網友、發生財務往來,切實保護好自身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免遇上“披著羊皮的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