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店混賣假地板 身陷囹圄又賠錢
作者: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徐娟 陳雅芳 發布時間:2019-07-02 瀏覽次數:677
明明是家正宗的品牌銷售店,但擋不住假冒產品的利潤誘惑,結果可想而知,近日,蘇州市吳江區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在自己經營的專賣店銷售假冒地板,最終偷雞不成蝕把米。
被告人李某在十堰市“紅星美凱龍”二樓開設了一家柏爾地板專賣店,工商注冊是個體工商戶,得到柏爾公司的授權,銷售正品柏爾公司的地板。但是據被告人李某供述,2018年5、6月,一個四十多歲的男子到被告人店里,說可以做假的柏爾品牌的地板。后男子給被告人寄了一塊噴有“柏爾地熱地板”的樣品地板,給被告人報了價格,李某就在店里放了兩片對方寄過來的背面噴有“柏爾”碼的樣品地板。有客戶看中這兩塊樣品詢價后,李某就開始銷售這些假冒的“柏爾”品牌地板。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期間,被告人李某明知是假冒“柏爾”注冊商標的木地板,銷售給汪某、廖某等六人,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0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以營利為目的,違反商標管理法規,未經商標權人許可,銷售明知是假冒涉案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達到10萬余元,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本案查明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鑒于被告人李某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危險,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李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同時扣押的假冒“柏爾”木地板、外包裝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開設的地板專賣店本就有授權,但是因為假冒“柏爾”品牌的地板價格比較便宜,特價吸引更多客戶來購買,賺取的利潤更多,于是鋌而走險,混賣假冒注冊商標的地板,本來是心存僥幸心理想多賺點錢,但終究難逃法網,賠錢又受罰。法官提醒,廣大經營者在商業活動中要誠實守信,遵守國家商標管理法規,自覺保護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