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為火鍋界的新興品牌,近年來發展迅速,在全國已擁有上百家加盟店。蘇州地區近年來也開了多家小龍坎火鍋店,但是這些小龍坎火鍋店都是真的嗎?近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侵犯“小”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

原告四川仁眾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小”注冊商標的權利人。被告吳江某火鍋店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店招、裝潢及宣傳資料上使用與原告“小”注冊商標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標識,并在商業宣傳中直接照搬原告商品性能、用戶評價、所獲榮譽等。原告遂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商標侵權、虛假宣傳并賠償經濟損失30萬元及合理費用4310元。

被告辯稱其使用的“味在小龍坎”標識與原告的商標有明顯區別,且其進入蘇州地區的時間早于原告。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門頭、店內餐具等多處使用的小龍坎標識,與涉案注冊商標僅在字形、排列方式上存在區別,并無實質性差異,故兩者商標構成近似。考慮到原告的知名度,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判斷,極易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和誤認。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同時原告提供的證據表明涉案商標在被告成立之前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因此被告是否為蘇州地區第一家“味在小龍坎”火鍋店并不影響本案商標侵權行為的判斷。并且被告在其店鋪內展示宣傳與客觀事實不符的獎牌,欺騙、誤導相關公眾,易使消費者對其購買行為作出誤判或誤認,其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停止商標侵權、虛假宣傳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