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當保姆專偷奢侈品 兒子變賣銷贓雙雙獲刑
作者: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曹文偉 艾家靜 發布時間:2019-02-27 瀏覽次數:657
在一戶人家當保姆的孫某,數年間專門針對戶主的名牌包等奢侈品進行“螞蟻搬家”式盜竊,再由其子幫忙賣出,查明的涉案金額達5萬余元。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孫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三千元;被告人陳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今年50歲的孫某經人介紹到李女士家當保姆,一干就是10年。她精明能干、手腳麻利,李女士一直對她很信任。直到2015年底,李女士陸續發現有物品丟失,而且自己的衣服被穿過,追問下來,保姆承認了偷穿衣服的事實,于是李女士解雇了孫某。可令她沒想到的是,孫某居然私自留下了車庫的鑰匙,并在被解雇后,依然租住在李女士家所在的小區,乘機溜進來實施盜竊。直到李女士發現有多個名牌包不翼而飛,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隨即報警。
“第一次是2012年,偷了一個LV包,我一直自己用到現在。”據被告人孫某陳述,李女士家境殷實,平時也是在國外的時間居多。起初行竊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虛榮心,后來膽子越來越大,就直接偷衣服、首飾和表等,然后交給兒子變賣。
孫某的兒子陳某還不到30歲,起初就是把這些奢侈品放到網上賣,后來自己漸漸懂了行,就將贓物轉到一家專門的奢侈品調劑中心變現。
經查明,自2012年左右至2017年9月期間,被告人孫某竊得萬寶龍圓珠筆1支、卡地亞圓珠筆1支、褐色愛馬仕包1只、LV包1只、香奈兒連衣裙1套、藍色香奈兒包1只、黑色香奈兒包1只、香奈兒鞋子1雙、棕色GUCCI手提包1只及其他品牌的皮包等物品。上述物品經鑒定贓物價值共計人民幣49500元。
而被告人陳某在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左右期間,明知前述物品系其母親盜竊贓物仍代為窩藏、銷售。窩藏、銷售已有實物鑒定價值的物品價值共計423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其中部分系入戶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陳某知是盜竊所得的贓物而多次窩藏、代為銷售,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是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連線】由于盜竊對象系奢侈品,以銷贓價格認定盜竊價值并不妥當
本案中,公訴機關補充起訴的被告人孫某各類名包等實物滅失,由于本案盜竊的對象是奢侈品,對于奢侈品的真假體現的價值相差甚遠,從實際情況來看,收購方雖以真品進行了收購,但收購的形式是肉眼觀察、經驗判斷為前提,購買者也不是專業人士,另外從追繳的奢侈品看,確實存有仿品,以收贓價格來認定盜竊價值,存在違背贓物本身價值的可能,本案以銷贓價格認定盜竊價值并不妥當。鑒于本案滅失贓物一節的盜竊事實和銷贓事實存在并實際取得贓款,對銷贓金額在量刑中應予考慮,同時對于被告人孫某實施盜竊行為而產生的銷贓價值應參照盜竊價值一并應予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