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醫美之風盛行,走進美容院的愛美人士越來越多,在暴利的驅使下,許多不法分子瞄準“商機”,動起歪腦筋,甚至開設了非法醫療美容機構。近日,徐州銅山法院調解了一起醫美整形引發的健康權糾紛案件。

案情簡介:眼部整形出現“后遺癥”

去年4月,年過五旬的沈女士經熟人介紹,到李某的私人美容所花費近萬元進行了眼袋祛除及重瞼術,沈女士對手術效果滿懷憧憬。半個月后,沈女士發現手術部位腫脹且摸上去毫無知覺,更令她不能接受的是,左眼還有一道疤痕。當她去美容所復查時,李某告訴她這是術后的正常現象,過段時間就恢復了。

沈女士將信將疑,在煎熬中又過了幾個月,但此前的癥狀越來越重。李某則認為此次手術是成功的,是沈女士對美容效果期待過高、且術后護理不當導致的效果不理想。多次溝通后,李某介紹沈女士到另一家醫療美容所進行二次修復手術,后來,沈女士得知,李某的私人美容所并無醫療資質。

經過一系列治療,沈女士的臉部終于恢復了正常,這中間除了耗時耗力,還先后花去了2萬多元醫藥費。多次索賠無果后,沈女士訴至法院,要求李某賠償手術費、誤工費、后期治療費及2倍懲罰性賠償共計14萬余元。

法院審理:美容所無相關資質,應承擔賠償責任

銅山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從事醫療美容行為的機構及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執業許可證書并應具備相應的各項條件。本案中,李某在不具有行醫資格的情況下擅自為沈女士進行醫療美容,亦無證據證明其在術前告知相關手術風險及手術需具備的資質,導致沈女士手術效果不理想,需經手術予以恢復,對沈女士造成相應損害,李某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經法院主持調解,李某當庭給付沈女士賠償款5.2萬元,雙方糾紛一次性了結。

法官說法:選擇資質健全的醫療美容機構

據本案主審法官萬小永介紹,愛美之心人皆有之,隨著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美的向往變得越來越容易實現,很多人紛紛走進醫療美容機構嘗試改變自己的容顏和形體。但由于市場上的醫療美容機構魚龍混雜,甚至很多根本不具備行醫資質,從而導致美容醫療事故頻發。希望大家擦亮眼睛,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正規醫療機構進行手術,勿將美麗托付給一些根本不具備資質的業余人士。術前需要充分了解手術的內容、程序和潛在的風險等,對美容效果抱有合理期待,做好醫美服務合同、收據、病歷等證據的留存工作,萬一發生侵權事故,應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