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間,90后啟東女子楊某某以普通口罩冒充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對外銷售,銷售金額22萬余元。近日,啟東法院對該起銷售偽劣產品罪案作出一審判決,楊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被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

2020年2月初,楊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通過朋友圈、微信群發布信息對外宣稱擁有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貨源,吸引他人購買口罩。2月中旬,楊某某兩次從他人處購進登榮牌、順意牌及無品牌標識的普通口罩7萬只。在明知進購產品為普通口罩的情況下,陸某某仍將其描述成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售賣給曹某某、陸某某、王某等人,銷售金額共計22萬余元。

2月23日,陸某某等被害人收到口罩后發現存在品牌雜亂、包裝不密封等問題,便向公安機關報案。經檢測,涉案口罩的口罩帶、細菌過濾效率、微生物指標不符合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3月26日,楊某某在家中被民警抓獲。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楊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予以銷售,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綜合其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啟東法院作出上述判決。